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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来说这是不是个好消息《北京物业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以欠物业费为由停水断电 》
今天(27日)上午,经过数年酝酿、几经易稿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定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小区车位先尽着“自家人”、物业服务价格应公示……新《办法》中许多大胆创新的做法,或许能化解现在许多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在上午的发布会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新《办法》的贯彻落实,还将陆续出台36项细则和示范文本,用组合拳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其中,利用新兴的网络平台,业主将可以利用网上决策平台,来实现自己投票和决策的权利
不得以欠物业费为由停水断电
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焦点解读:你欠我费,我就断你的电、停你的水,让你生活不舒服。在新的办法中,这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招数,被坚决喊停。任何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不可以断水断电、停止供暖供气。另外,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水、电、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时,必须向业主出具相关发票,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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