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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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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钱的帖子,没什么人关注,没想到这事情今天还在延续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xhw/1/12430.shtml
出于公益捉骗钱走鬼 被刑拘7日赔偿7万尊敬的***:
   您好!
   十分抱歉于忙碌的工作中为此事耽误、打扰您。
   本人钱正秦,男,现年33岁,籍贯湖南常德,1998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广州市商业银行工作至今,现在总行资产管理部任职。
   2008年10月27日,本人捉到一曾骗我钱的嫌疑人并报警,但反被林和派出所拘禁一天,后刑事拘留投入天河看守所7日,最后我家人向对方赔偿7万元,本人于11月3日被取保候审。事情具体过程如下:
  一、被骗经过
   今年9月22日早上约8点15分,本人上班途中,在天河南二路电力大厦正门右侧的路边台基上(治安监控头正下方)遇到一推着单车卖香蕉的男子(下简称杨),杨以卖香蕉为饵,买卖结算完毕后故意掏出一大叠10元、5元小额零钞央求换整币。我给他一张100元币,当我接过他的零钞仔细清点完后,他借口找错钱了,拿过去当着我的面点清无误后即刻递还我,利用迅疾的手法,抽出下面的部分钱。因我背着挎包、拧着一个袋和香蕉,急着赶往单位,接过钱放进挎包外侧的拉链袋里就匆匆走了,当时一点也没察觉。后当我走到单位旁边士多店买报纸时,才发觉中招:少了80元钱。后本人将余下的零钱放入信封中,并记录了日期作个警醒(10月27日上午约11点,本人在林和所做笔录,曾当着警员029672致电同事梁,请他帮我从抽屉取出信封以便提供上次被骗的准确日期)。该件事情本人曾向同事梁智明、父母亲提及过,还笑言如给我碰上杨,一定将其扭送派出所,以免再祸害他人。
  二、捉骗经过
   10月27日(星期一)约早上8时,本人上班途中偶然发现杨在体育东路广州市商业银行森保支行门口(约8点10分),知他又在卖蕉骗人,我上前将其捉住(踢翻他单车,双方面对扭抱着共同倒地,我没有打他一拳、踢他一脚,时间不到5秒),捉住他后请路人报警(后来才知是银行保安朱*),社区保安到场后,我松开杨。8点12分55秒,有围观路人指认杨是骗子,打了他一耳光(因在银行门口,全程有监控录象)。考虑周一单位事繁,想着尽快做完笔录回单位处理事情,我8点18分致电110称:体育东银行门口捉到个骗子,已报案的,请警察尽快到场。
  三、派出所处理过程
  1、地点——捉骗现场
   民警与派出所保安一车两人到达现场后,民警先拿走了我的身份证;但并未叫对方出示身份证,直接对他说:那你去验个伤。我觉得似有不妥,但民警在办案执法,我也只好随他俩上了警车。办案民警、派出所保安和我3人一车去了林和派出所。监控显示:杨则收拾好香蕉,于3分钟后(约8:27)独自踩单车离开银行门口。
  2、地点——林和派出所
   我被带到派出所调解室,民警让我进到调解室,门外由保安看守,此时调解室内已有一韩国嫌疑人(当日下午被镣走)。后来,我要喝水,遭到保安拒绝;想上厕所,保安也拒绝(说等警察换完班再说)。由于客户(何怀远)打电话给我,确认上午单位办事,。我便致电110,请求尽快做笔录。派出所一直不给我做笔录,反而拘禁着我。我恐自己惹麻烦上身,,加上来到派出所给控制自由, 更觉得此事很蹊跷,为促成公开与公正,便电话查询114,准备向媒体报料。114直接把我的电话转给了G4,工作人员说会按程序安排跟进,让我保持手机畅通。
   10点30分,警员029672负责问讯我并电脑录入,当问到上次被骗过程时, 为确定准确日期,我立即当着警员打电话给我同事粱智明(一来我跟梁曾说过这件事,二来我被骗当日已用信封装好所余零钱,并在信封上注明日期以警醒自己以后凡事需谨慎),让他打开我的抽屉,找到信封,向警员提供了准确的时间。 我右腿也有伤,出血了,给警察看过,我说扭报中受的伤,他写我自己"蹭破"的,与我所言不符)。当时已近中午,我都费事再修改, 便在打印稿签好姓名、日期,盖好指膜。当时我执意签上时间(11点42分),警员很不高兴。
  警员028762随即又叫我到调解室等候,在得到其首肯可以自由饮水、上厕所后,我再次进入调解室。值班的女民警很好,每次我示意上厕所、喝水,便立刻叫保安放我出来。后来,我在调解室看到:嫌疑人杨提着一袋药,直接走进了派出所,径直向后面走了进去。
   我在调解室内闭目休息,突然有人扯我左边衣领,我惊醒,看到是警察,遂放心。警察厉声责问我:身份证呢? 我答:一早给办案民警收了,到现在没还我。 警察继续猛扯我衣服:我是这里的所长 。我随口答:是所长也不能动粗的嘛。 他旋即一把拧起我胳膊望外拖,门口马上有警员和保安冲进来,三、四个人一起把我外面拖,两名保安抓住我身体和右手往派出所后面拖。我不想给他们拖到后面小审讯室,怕进去了自己吃亏,于是拼命挣扎。抬起头,发现几个女警员用DV在拍录。我大声说:有什么事可以在这里谈,我不想进到后面去。后来他们停下手来,我说:你们要是这样,再有什么书证材料,我就一个字也不签了。他们松开手,让我坐在派出所值班台旁边的兰色4人台凳上。所长嗤笑道:看你也算是读过几句书的人,一点不明白事理。我说,我还是报警来的,一来就给拘在调解室,,不给喝水、不给上洗手间;现在又这么多人抓我,惊被你们打。所长摇了下头,走了。过了一会儿,警员028762叫保安把我带进调解室。
   我订了盒饭,付钱并吃完了饭。杨走进了调解室,此时调解室有我、韩国人、另一女的(说派出所请其来协助调查)、杨共四人。保安递了一支矿泉水给杨喝,杨后故意用右手摸左边裤袋的烟,,在调解室内抽烟。我盯住杨,他扭头看别处,只见他左肩贴了一块胶布,行动并无任何异样,不见有何伤情。约过了20分钟,杨看着我说:老弟啊,你认错人了。“我绝对没有认错你,可我知道你在这可能有人”,我打住他的话。他扭头不再说什么。又过了20分钟,警员028762叫保安打开门,对着杨说:那你再去照个光拍个片,杨即走了。过了一会儿,警员028762叫保安带我到后面的小审讯室,让我照相、采集10指指膜,填写人口信息表,并叫保安协助登记了我的手机IEME串号。做完后,叫保安带我入调解室。下午4点多,民警(028672)让我在伤情鉴定书上签名,还说杨骨折了,杨仁胜经鉴定为轻伤。我知道杨上午已到天河妇幼医院验过伤(他自称),左肩贴了膏药、拎了一袋药在调解室见过,我判断杨不致锁骨骨折。再说自己只是捉他,并没有殴打,鉴定明显与事实不符,便在拒签栏写到:请求重新进行鉴定。4点30分,我妻子来到林和派出所,张警官允许她见我,但后给警员028762喝止,只得从调解室出来。
   我觉得派出所有意将事情越搞越大,后我朋友(律师粱**)赶来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给见。快7点时,我打肯得基电话送餐到林和派出所。晚上9点,我母亲和妻子再次赶来派出所,母亲请求见郭所长,没见上;也不给见我,最后他们只得回家了。事已至此,既然做什么都无济于事,我只有躺在调解室的长凳上等着。
  晚上11:30分,两名刑警进入调解室,叫我在刑拘证上签名。后来,他们没给我上镣,还有一名保安同上了警车。在车上,何警官说我都不给你上镣了,等下在看守所手续上配合点;还说你小子太冲动了,没办法得走程序了。
  3:地点——天河看守所
   何警官及另一民警(戴眼镜,白皙斯文)将本人送入天河看守所。在我拿犯号、照相、验血、登记完健康档案后(一位叫阿辉的警员负责),时间已近2008年10月28日1点,何警官叫我在一份他当时写好的笔录上签名,我看到笔录有不少地方与事实不符,尤其是第二页的“我有意伤害…”,我提出要修改。何则说要配合一下,郭所也只是让我吸取一个教训,就呆三天。我想到:捉骗子报警照样刑事拘留,还是只有遵循他们的意思。在情绪极度沮丧、悲观绝望之下,我签名、按了指模,由另一警官领着交给看守所管教,入B215仓,时间是10月28日凌晨1点30分。
   10月30日上午11时许,办案民警罗支走同来的女警官,在看守所独自询问本人,后要我签收了一份《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该件并没给我),并要我签上10月27日的日期。
   10月31日下午1点,办案民警罗、何写好系列笔录和轻伤鉴定书让我签名,签完后叫我写委托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按其提供格式写认错悔改书,最后让我签延长拘留至7日延期通知书;当天下午派出所联系我家人,提出速谈赔偿事宜;第二天(11月1日)在派出所的主持下,本人家属向杨一次性赔偿7万元现金;11月3日办理取保候审后放出本人。
  4、后记
   后我出来了听家人讲:家人第二天一早去派出所接我,被告知已被刑拘。我人在看守所,派出所又百般阻挠律师面见本人,可怜我孩子幼小未满11个月、母亲年迈多病—其心脏病原在长沙湘雅医院诊疗,回老家吃中药一个来月现已在中山三院复诊拟准备到省医作手术、妻子心急如焚头发都白了,单位又传得沸沸扬扬,万般无奈惟有在派出所的主持下与杨达成调解:最后7万“成交”。
  四、本人举控
   本人对派出所办理该案件提出如下不满与举控:
   1、我本意是出于公益心,为免街坊以后被骗才捉杨并报警,林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询问并拿了我的身份证;没有向杨询问并收取身份证,在杨并无任何身体不适征兆的情况下,直接叫他去验伤。
   2、我作为报案者,被带到派出所后没有进行任何询问,一直被拘禁于调解室内,外由保安看守,门上插着警棍,开始还不给喝水和上厕所,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剥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母亲、朋友到派出所都不能见我。我从8:30至23:30,一直被拘禁在调解室,时间长达15个小时。 
   3、我没有个人英雄主义或泻愤而殴打杨,银行监控显示本人既无伤害杨的故意,也无达到致其轻伤的程度(8点10分37秒去捉杨——踢开他的单车——双方扭抱同时倒地——不到5秒钟;8点12分35秒保安来到现场,我松开手,杨从地上起来,左手推开自行车、捡香蕉;8点13分9秒,杨可摆动双臂走路;8点27分37-40秒,在我被警察带走后,杨和保安一起收拾好东西,骑单车走了),更有围观群众及目击证人(朱*—第一报警人,黎*,清洁工、街道环卫工;还有以往曾被杨骗钱的路人(约8点12分55秒指认出并打了他一耳光)。整件事情经过简单,有监控录象为证,所有围观者有目共睹。
   为什么?为什么派出所告我故意伤害,以追究本人刑责为目的地立案、侦察,如此徇私枉法、诬告陷害,说到底我是外地人,没有人脉、没有关系,拘了一天也无人搭救,大可以敲竹杠。
   4、即便我错认嫌疑人杨,即便我和他扭抱倒地致其轻伤,但整个验伤过程我及我的家人头至尾都没有按程序介入过;派出所故意隐瞒监控录象,置本人捉骗报警、等候民警处理的事实于不顾,按完全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取得的伤情鉴定来办我。
   5、本人除了10月27日上午在派出所的一份笔录为真实的外,其余笔录都是办案民警(罗、杨)写好,采取威胁、哄骗的手段让我签名、按指膜的。而且,至少有三次是倒签日期。
   6、派出所故意刁难,阻止律师面见本人。本人家属于10月28日办好委托手续,律师(梁**)29日联系派出所,请办案民警罗警官批准会见本人,派出所同志答复说罗已出差。10月30日上午律师联系罗警官,罗称在外面;下午3点多,梁律师、本人家属到派出所等候罗警官,后通过值班民警联系上罗警官,罗对律师讲:要一个多小时后回所。律师考虑到那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但仍然坚持等候了一阵才离所。
   7、10月30日上午11点多,罗警官与一女警官在天河看守所提审本人。但罗警官故意支走一同前来办案的女警官,独自提审本人.
   8、本人自从10月27日晚11点30分被刑拘后,林和派出所未依法询问过我,更谈不上让我陈述和辩解。实际上,10月31日下午提审我之后,林和派出所有了我故意伤害案递呈检察院、双方达成调解结案的两套笔录,就看我家人拿多少钱。
   回想起11月3日回家后,母亲扔掉了我98年刚来广州工作时买的、用了整整10年的碗,做了一桌菜庆贺我逃出生天,一家人象过年般的举杯相贺,母亲流着泪说:“出了7万块钱,到底是不是你捉的那个人妈都不清楚;就算真的验了个轻伤,但到底是不是他本人去验的也无从计较,只求儿你能平安回来;妈好歹也是在检察、法院系统工作了半辈子,妈无能,妈救不了你”。我的心,在那一刻被击得粉碎。
   本人从10月28日进看守所就一直在反复思量,出来后经慎重考虑决定将此举控信寄出,恳请相关职权部门充分考虑警与民——手心与手背它都是肉,以事实为依据调查取证,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处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本人洗冤。
  此致
   (以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举控人:钱正秦
  (联系电话:87586756,手机:13926041907)
   2008年11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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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天天健忘
2010-07-16 08:11: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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