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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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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认定一个。你看看案情报告,是不是法庭大概也觉得这个女的的行为有一定问题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系深圳山木培训中心员工,2009年12月底入职,担任英语指导老师,兼任前台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刘×通过面试与东莞市奥诺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达成求职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刘×向被告人宋山木提出辞职,宋山木极力挽留,遭到刘×拒绝。

当晚7时30分许,被告人宋山木将刘×叫至其办公室,再次挽留刘×未果后,即提出要刘×去一个地方打扫卫生。晚8时许,被告人宋山木驾车载着刘×来到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栋809室。进门后,被告人宋山木叫刘×去洗脚、打扫卫生。期间,被告人宋山木继续挽留刘×,并表达了喜欢之意。遭到刘×拒绝后,被告人宋山木即对刘×进行威胁、恐吓,强令刘×脱掉衣服,在刘×告知其处于月经期后,仍然拿出一个按摩器对着刘×阴部来回震动,随后强行与被害人刘×发生了性关系。

被害人刘×于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南园派出所报案,控告被告人宋山木对其实施了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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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5 21:12: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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