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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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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是啊,俺又孤陋寡闻了:中国农村妇女高自杀率的原因对策分析
一个实证社会学的视角
  
   作者:张庆国
  
    研究背景
  
    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男性自杀率至少是女性的3倍,且城市自杀率要远远高于农村,而中国则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趋势,在我国女性的自杀率要高于男性,且农村的自杀率要高于城市。1990至1994年我国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2.46万多人,农村是30.3万多人,农村妇女自杀人数更是达到了17.32万多人,农村居民自杀特别是农村妇女自杀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性问题。为了弄清导致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社会各个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
  
    汇总一下,在农村妇女自杀的归因上大体存在着两种理论倾向,一种是心理学和精神病理学的解释,趋向于把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归结为个体的人格失调、心理变态、精神错乱或遗传因素。另一种是社会学的解释,这方面的学者沿袭了迪尔凯姆的自杀分析方法,趋向于把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归结为“人生存的外部环境和一些共同的社会思潮及道德标准“等客观的社会存在或社会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将自杀区分为利他型自杀、利己型自杀和示范自杀三种类型。〔1〕两者在解释农村妇女自杀问题上各有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前者对个体自杀现象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但在群体自杀特别是在对自杀率的解释上往往捉襟见肘,后者在解释个体自杀上虽显力不从心,但在解释自杀率问题上却有着强大的优势。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农村妇女的自杀率而非个别的自杀现象,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我们主要采取了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法,从社会的文化、思潮、价值观念等方面对农村妇女的自杀进行归因。
  
    农村妇女自杀的社会性原因
  
    在对农村妇女的自杀进行归因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一下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自杀的基本特征。农村妇女的自杀基本上是采用服毒、绝食、自缢、拒绝治疗等手段而施行的非暴力型自杀;威胁型的自杀、辩诬型的自杀、解脱型的自杀是其自杀的三种主要类型;农村妇女自杀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夫妻吵架或不和、与其他家庭成员不和、躯体疾病、经济困难、工作或学习困难、亲属生病或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家庭成员之外的人的矛盾、恋爱或婚姻问题、与生育有关的问题。[2]把这些具体特征与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社会生活环境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把导致农村妇女自杀的社会性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 农村妇女经济自助能力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特别是在重大消费品的购买、家庭投资等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决策权。但决策权并不等于拥有权,由于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很少,素质不高,她们的非农就业机会非常稀少,即使就业也只是从事一些纺织业、服务业,付出多,回报少,这使得农村妇女收入在家庭经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高,再加上农村普遍缺乏家庭财产公证制度,家庭财产一般记在户主即男性的名下,这使得一旦家庭关系破裂,农村妇女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费非常之少,根本不能维持后续生活。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普遍缺乏社会化养老保障,家庭仍是农村养老的基本机构,农村妇女年老后,生活来源完全依靠儿女。但这种养老方式存在着巨大的不能规避的道德风险,一旦子女不孝、拒绝养老,这些老年妇女将完全丧失生活来源。在这两种经济无助情况下,如果这些妇女不懂或不愿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则往往只有一条道路可以选择--自杀。
  
    二 农村妇女生活目标单一,移情能力不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家本位的社会,它强调家庭利益至上,鼓励为了大我而牺牲小我。中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已完全做到了这一点,在农村中婚姻的缔结往往意味着一个妇女丧失自我的开始。婚后,孩子出生以前,她要围绕着丈夫转,孩子出生以后,它要围绕着孩子转,为了丈夫、孩子,农村妇女可以节衣缩食、可以委曲求全,可以忍受一切的苦痛,对她们来说,家庭就是全部,丈夫、孩子就是一切。这就导致了农村妇女大都生活目标单一,移情能力特别低,一旦家庭内部人际关系不和或家庭破裂,她们就丧失了生活的重心和目标,生活也就变得毫无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自杀也就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城市妇女的情况却完全不同,她们大都有稳定的工作和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单位、家庭、社区构成了她们生活的三个支点,家庭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有时甚至还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一旦夫妻、亲子关系不和,家庭关系破裂,她们完全可以移情于工作或社区活动,用工作的成功来弥补家庭的失败所带来的失落感,而不一定非要选择自杀。
  
    三 传统文化的流毒与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我国农村,由于男性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掌握着家庭的经济权利,并且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人伦纲常等等封建残余思想仍在农村有较大的市场,在一些人眼里,丈夫侮辱、殴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女性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地损害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施暴者感觉不到任何压力更不会因施暴而内疚。而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往往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甚至有些妇女为了防止“张家长、李家短“的流言蜚语和维护一点点的面子,还故意去掩盖家庭暴力,这就更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嚣张气焰。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整个国家还缺少一种积极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由于受“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没有隔夜愁、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在对待家庭暴力上缺乏公正与公允,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息事宁人的态度,个别农村甚至对家庭暴力视而不见,致使农村家庭暴力基本上处于一种“受害人不告,邻居不劝、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尴尬境地。
  
    由于缺乏遏制家庭暴力的良好机制和文化氛围,农村家庭暴力就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性问题,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在人格被侮辱、身心被损害的情况下,而又诉苦无门,求助无道,自杀也就成为了她们最好的选择。
  
    四 农村妇女自杀的巨大的社会传染性和模仿效应
  
    舆论导向、大众传媒对自杀率具有巨大的影响,如日本红极一时青年歌手冈田有希子,1985年跳楼自杀后,仅日本电视台报道这一事件的节目就达23个,两周后,就出现了500多个青年自杀的浪潮,日本人惊呼此为“有希子现象“。另有两名日本女学生先后跳入三原山火山口,由于报纸大肆渲染此事,三个月内去三原山自杀的超过了上百人。由此可见,消极的渲染性的报道和传播往往会起到鼓励自杀的作用。[3]
  
    在我国农村,由于社会整合程度极高,娱乐设施不足,农村妇女的“串门“现象非常普遍,这种频繁的互动,导致了人们之间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信息的传播非常迅速,自杀、丧葬等事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传遍整个乡村甚至邻村,并且口头传播的特点,还往往使这些事件的传播带有讹传性。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处于一种高稳定的状态,刺激性事件很少,一旦出现像自杀一样的事件,往往象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一样,立马引起轩然大波,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种消极性的、夸张性的传播,对农村妇女的自杀往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农村妇女在听了这样的传播后,再联想到自己的悲惨境遇,往往走上了轻生的道路。如辩诬性的自杀就是这样发生的,一些农村妇女在由于各种原因而背上“有辱风化““偷盗“等罪名时,往往选择通过自杀来洗脱自己的罪名,换回自己的清白,而且效果颇为明显,这些妇女在死后往往能唤起人们极大的同情。而这就对其她处于同样境遇的妇女起到极大的示范效应,从而引起自杀的连锁反应。
  
    五 农村自杀工具的便给行和医疗状况的落后
  
    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大都以务农为业,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各种农药、绳索成为了各个家庭的必备之需,并且这些东西大都放在伸手可及的明显位置,再加上农村医疗体系极不健全,各种野村医比比皆是,在药品特别是毒性药品的销售上没有严格的控制渠道,各种毒性药品极易购买到。这种自杀工具和手段的便给性为农村妇女的自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农村妇女的自杀中,所采用的方式最多的是服毒特别是服农药,占到了所有自杀者的80.40%,其次为自缢,占到了12.01%,再次为投水。[4]
  
    另外我国城乡医疗资源的分布存在巨大的不合理性,农村人口尽管占到了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却享受了很少的一部分医疗资源。特别是用于中毒事件应急抢救的“中毒抢救间“仅存在于城市一些较大规模的医院,而其实这类服务的需要者大都集中于农村。这就使得农村各种中毒事件的抢救工作往往做得不够或不及时,以致平白牺牲了许多不该牺牲的生命。例如,在因自杀身亡的农村妇女中,一些并非真的要达到自杀的目的,她们往往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或是仅仅为了用这种方式来达到威胁丈夫、挽救家庭的目的,她们往往喝完农药后,立即就产生了后悔情绪。但就因为农村医疗水平的落后,或在转院期间延误了治疗时间,她们白白丧失了生命,这种牺牲是各种死亡中最不值得也是最不应该的。
  
    以上主要是从实证的角度归纳了农村居民自杀的原因,但个体毕竟是“个我“与“类我“的统一,社会的价值观念终究要通过“个我“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解释农村妇女的自杀上,我们亦可参考一些合理的心理学的解释。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农村妇女的自杀往往集中于社会的某一部分人,这些农村妇女往往性格内向,社交圈较为狭窄,自我封闭意识较为强烈,抗压能力不足,环境适应能力差,甚至有些还患有严重的精神抑郁症和自闭症,这群妇女是农村自杀现象的高发群体。
  
    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妇女的高自杀率是由多种社会性原因造成的,它包括文化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保障的、医疗的等多方面,因此根治这一问题也就必然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全力配合。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开设各种非营利性的识字班,提高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并要积极打破行业性别歧视,为农村妇女提供关阔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会,使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到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去,增强其经济自助能力。
  
    二是加快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争取用10到20年的时间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体系,解决农村老年妇女的后顾之忧,实现全社会的“老有所养“。
  
    三是加快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医疗设施、医疗人员的配备上要加大对农村的倾斜力度,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一系列的“中毒抢救间“,增加专门性的救护车辆,提高自杀性中毒事件的抢救速度和抢救水平。其次还要大力规范农村医疗市场和农药市场,严格控制各种毒性药品销售渠道,并要在毒性药品的研制过程中,考虑到人道主义原则,特意加入一些催吐物质等。
  
    四是要积极利用农村选举、播放电影等公共集会机会和农村集市场所,大力宣传新婚姻法和各种男女平等观念,破除封建残余思想的流毒,使人们树立起广泛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农村妇女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大对各种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和惩处力度,使各种家庭丑恶行径无处遁形。
  
    五是要加快农村“村改居“工程建设步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各个农村社区一是要积极利用农闲机会举办一些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让广大的农村妇女从家庭中、从无聊的“串门“中解放出来,参与到这些活动去,并在这些活动中得到教育,得到新的情感支持。二是要在社区中建立各种心理咨询中心、家庭矛盾调解中心,为那些患有心理障碍或遭受家庭不幸的妇女提供各种咨询与服务,特别是提供一个倾诉的场所,使她们的痛苦可以排解出来,而不至于孤立无助而走上自杀道路。
  
  参考文献:
  
  〔1〕  埃米尔·迪尔凯姆著:《自杀论》(M),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35-299页
  
  〔2〕  刘文宁:《农村妇女:他们被冷落了太久》(N),载于中国妇女报 2000年1月22日版
  
  〔3〕  杨鸿台:《死亡社会学》(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页
  
  〔4〕  杨云滨等:《湖北麻城农村妇女自杀情况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J)《第一军医大学学报》1999年第19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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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12:59: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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