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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也不了解美国政治,如果总统否决,国会可以重新表决总统否决无效则无需总统签字即可生效。所以总统就是个傀儡
美国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但国会有推翻(Override)总统的否决之权,这两项权力都由美国宪法赋予。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规定,法案经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后应送交总统,总统应于十日内(星期日不计在内)就法案作出决定。总统可以签署法案使其生效;或者将其退回国会,这就是否决。按宪法规定,总统应将法案退回最先提出法案的一院,该院可以就法案进行复议和重新表决,如果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再将其送另一院,另一院以同样程序表决后,如果也有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则总统的否决被推翻,法案无需总统同意即可生效。如果总统在收到法案后十日内既未签署亦未将其退回国会,则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国会仍在会期中,则视为总统已同意该法案,法案生效;若国会此时已休会,则法案无效,这称为“搁置否决”或直译为“袋子否决”(Pocket veto)。 (此文由jinyao在2011-08-10 12:24: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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