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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高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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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1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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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所谓转商,根本就是误区,真实情况是:
关于经济适用房所谓转商,根本就是误区,真实情况是:
1、所谓转商对政府来说就是一次买卖;
2、房子是丈夫名字就是把房子卖给妻子,或者房子是妻子名字就是把房子卖给丈夫;
3、如果买卖后房子写多个名字就是把房子卖给自己和配偶;
4、因为是买卖,所以买卖后的写房产证那个人一定要有购房资格;
5、北京户口的夫妻名下只有这个经适房的才可以转;
6、双方都是非京籍的就不能转了,因为你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了,再把它买回来,政府的政策是不允许的;
7、夫妻一方是京籍的,只有现在房产证在非京籍的那个人名下才可以转。同时你们两个名下只能有这套房子。
8、准备长期居住,5年内不准备出售的,最好马上转,因为夜长梦多,政策多变,早转早踏实;
9、5年内准备出售的,转就没有必要了,再出售未满5年,还有交一笔钱。
转还是不转,房子都在那里,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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