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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267 |
魅 力 值:92 |
龙 币:90 |
积 分:179.8 |
注册日期:2009-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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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民国女子的征婚标准
上个世纪30年代,男女平等的思潮在城乡风起云涌,渐入人心,这些年轻的女子们不再单纯地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是勇于争取自己的择偶权力,有自己明确择偶标准。在当时的《民国日报》(1931年7月6日)上就曾刊登了这样一则女子征婚启事: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丰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
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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