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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的烦恼(二)
前一阵子写了自己出租房子的烦恼, 因自己的粗心和做事考虑不周全而导致房客在合同到期后不交房。 我出租的房子是2012-4-30合同到期,结果租客要求多住2个月, 理由是四月底业务繁忙和其外孙从美国回来看医生, 经不起来回搬家折腾, 当时夫妻俩约我在小区面谈,要求住到7月15日。 我也就同意了,并没有要他们再交押金(这是最大的错误), 因为我觉得他们人还不错, 以前从没拖欠房租,都是早交或按时交,而且说话也很和气(只是和那位男的打交道少)。 我也说时间只有2个月, 房租就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现在看来这些都是错误的, 牵涉到金钱来往的事, 不能有善心)。
话说时间到了7月1日, 他们搬走了, 电话我晚九点去交接房, 我说:“好, 还可以退你些房租(房租是交到7月5日的)。” 那女房客在电话中说到“ 你应该退我4000元钱 。” 我就电话中给她算了一下帐(5/6月份的租金...),只剩下几百块钱。 结果到好, 时间快到九点了, 又接到那女房客电话:“你今天就不用来交接了, 我还要带小孩去看病”。 我心想这也无所谓, 看病要紧。
这样过去好几天(7月6日下午), 我就电话问一下那位女房客关于交接一事(我想7、8日是周末,如果交接了可以打扫一下),结果是她要求他丈夫晚上给我交接, 我又电话联系, 回答是在吃饭, 晚上过来再联系我。 我等了一晚上也没电话来。
后来发生的事是我从来都没有想到的, 那男房客居然要我给他3000元的搬家补偿, 理由是北京市有规定,房租超过3000元,房主应付中介费。(这是他电话中告诉我的)然后又短信告诉我必须补偿他3000元, 理由是他是被迫搬家。 当时气的我只恨我自己太粗心了, 看错眼了, 没有收取押金。 但我还是短信他希望友好交接房。 人家不理睬。
我思前想后就电话龙园派出所咨询并于第二天去了一趟, 社区民警还真不错, 要我电话徐涛法治在线电话, 律师说合同到期直接撬开锁就可以 。 后来我就没有和租客联系, 其间他们来短信说要想问题解决, 就尽快案他们的要求做。 否则不可能拿到钥匙。 我就说7/15日如果不交房, 我就会叫警察来把锁撬开。 他还说要报警并来现场,因为他们有古董在房子里。
我内心深处还是希望友好交接, 7/15日 我等了他们一天。 7/16早上就把门打开了,结果里面啥也没有,古董一件没看见, 倒是有些小孩的尿不湿。 从这件事得到以下教训:
1. 金钱来往的是千万要小心, 不能感情用事。
2. 不管出租房多久, 哪怕是一天,也要签合同, 交押金。
希望有房出租的人或想租房的人, 大家还是要诚信为本, 所谓买卖不在, 仁义在。 相互理解: 租房不易, 出租房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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