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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供的协议条款无效 签了独家代理还是拿不到佣金,请看:
台海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子正)即使签了独家代理协议,中介可能还是拿不到佣金。因为,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一起居间纠纷判决认定:中介独家代理协议条款无效。
被中介告上法庭的是房东陈先生,去年7月,他有一套海沧的房子要卖,就和中介签订了一份《房产委托书》,约定独家委托该中介处理这套房产买卖事宜。合同第四条约定:“若为独家委托,则在委托期限内,陈先生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达成交易的,均须向中介支付服务佣金。”
但去年国庆期间,陈先生通过其他中介将房屋出售给了别人。
法官认为,《房产委托书》第四条关于“独家委托”的约定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内容免除了中介责任、加重了房东责任,因此无效。同时,中介也不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其促成交易的。所以,中介主张要求服务佣金等17000元,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法官还是让房东付了4000元给中介。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陈先生应支付中介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综合本案酌定按4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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