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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多数网友都给得过高,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购房资格问题很突出
但实际上,当初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只是涉及到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问题,
对购商品房数量和资格并没有要求。
而且当时两家是属于默认帮忙的形式,并没有经济利益的要求。
假设房价不是这样大涨,假设购房没有这样的限制变化,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争议。
所以说,其实是利益的巨大让姐姐的心变了。
实质上,当初妹妹如果买的是商品房,房价的涨幅也是差不太多的,那任何利益就跟姐姐没啥关系了。
任何法条不能时间回溯执行,所以不能用现在的情况去衡量当初,
妹妹给姐姐多少,更多是情分的问题,而不是情理的问题。
我主张给利润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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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只古玩虫
快乐的古玩虫
每天忙着买卖瓷器
其乐也融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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