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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我当然有权要求户籍地提供公共服务,不管哪个城市都有这个义务,不光是户籍地
但这不能成为工作地强制收了税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吧?哪里交税哪里有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义务,我要是多个地方都交税了,多个地方都有提供的义务,我有权选择去哪里享受公共服务。
有关这个纳税多久有什么样的资格的问题,可以看看这些,这些都是我从鱼博士转贴的一片文章里摘出来的。但是不管怎么说,最低层次的权益应该是包含劳动权、受教育权的,这个是基本权利。
关于上海的历史我还有资格说话。1986到1988年,上海有一个人叫丁水木,他主持了一个课题,叫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那个时候我还是新兵,我受到他的启示不亚于我自己的迁徙自由的启示。他提出了参照德国等国的经验,如何把经济实现联环滚动发展。但是暂住居住是不同的权益,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权益。你来暂住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其他的没有。如果你长期居住了,如果你完全合法定居,全部合法权益享受。他举的是德国的例子,确实是这样。
如果有一个户口以后,所有的权利一晚上都全部享有,这种是计划经济的方式,我们不可能实现所谓的迁徙自由。上海的制度为什么好呢?他终于实现了你通过赞助,然后实现居住,最后实现拿到居住证以后,连续住满七八年以后,终于有资格申请常住。我说的几公里是什么意思呢?他只是给他所要的高级人才开了一个口子。我想要的改革是对全体人口,我不管你是农民工还是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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