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小李木耳】
【小李木耳】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972
魅 力 值:466
龙    币:10196
积    分:4480.6
注册日期:2003-07-16
 
  查看【小李木耳】个人资料   给【小李木耳】发悄悄话   将【小李木耳】加入好友   搜索【小李木耳】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小李木耳】发送电子邮件      

【续】 【小李木耳】梦碎北京 2014-3-18(有些图片会引起不适,请慎入!)
【续】 【小李木耳】梦碎北京 2014-3-18
------暨:北京我向你膜拜!房屋中介我向你臣服【续】
提示:有些图片会引起不适,请慎入!

图片1说明:2014年3月13日被打当晚医院电梯中
引:
这几天一直住在医院或去回龙观派出所配合法医鉴定和调查,过去6天了,至今未见到打人者或者中伟置地房介的人,只是看到很多热心读者留言,没有及时回复大家,抱歉。抽空将尽力回复大家有代表性的疑问和建议。雷同或者相似的问题,请大家尽量查询跟贴靠前的网友提问和我的回答。

节一简述:进展:
进展一:住院治疗中;
进展二:法医鉴定完毕;
进展三:所租房门第二次被踹开,并被贴<租房违约告知书>;
节一详述:



图片2说明:2014年3月14日入院第一天照
进展一:住院治疗中
14日上午到霍营城铁站附近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华一医院)补拍胸部核磁共振,医生建议入院治疗,当天我和妻子就住进了医院,妻子看到事情有些严重通知了家里人(除了父母),当天家人从东北启程进京……我很埋怨她通知家里人,让他们担心,不过看她浑身疼痛还要进出几趟去取入院必备品,我也有些愧疚和无奈。她也受伤了,只是比我轻,北京这边的同学和朋友大多上班中,还不知道我被打的事情。没办法,只能让她受累了。

截至3月16日,住院的前3天,我能做的除了配合治疗,偶尔接听几个必要的电话,每天几乎一整个白天都在输液中度过,说实话,来北京的这十几年里,难得的这么清静,可这份清静很让我感到无奈我的愤怒和冲动,也在面对输液管里数到160滴的时候降下温来,我开始重新的审视一遍与中伟置地发生纠纷的整个过程,自身的错误和违背道义的地方,如果愤怒和对打算是错误,我也不后悔;倒是发现了失误:那张只签了人名,没有中伟置地公章的附加租赁合同(见上篇签合同部分),难道真的不具法律效应吗?恍惚记得《马关条约》好像只是那位李大人签字,没有公章啊,最终我们的国家还是赔偿了,法律是因为时过境迁而忽略道义公正吗?
道义上,我没有任何想侵占房屋中介便宜的想法啊,既罢我住到3月20日(今天才18日),我的房租也够啊,而且还有1个月的押金,或许就像昨日回龙观派出所,张所长推断的那样:‘房屋中介是干什么的?!说白了就是给你下一个套,让你钻进去,至于与你签合同的人是否真不在房介公司干了,很值得怀疑,我们每天接到类似房介报警的情况几十个都不是夸张! 法理上房屋中介占了上风,但情理上我是同情你们的。’

图片3说明: 2014年3月18日入院第五天照
进展二:法医鉴定完毕
法医鉴定流程:向主管医生请假,约见主办案警察,去昌平区医院法医鉴定(携带治疗过程中各种诊断结果和影像片等),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法医鉴定结果会传回回龙观派出所(此部分不过多赘述,有想知详情的读者可以留言给我)。
进展三:所租房门被第二次踹开,并被贴<租房违约告知书>
昨日我的妻子回到租住地,看到房们被第二次踹开,很是害怕,而且房门贴上<租房违约告知书>,大概内容如下:
------------------------------------------------------
租户李春生:
你与我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位置:昌平区回龙观东村家园7号楼5单元地下001室北侧次卧一间,因你于2014年2月21日未缴纳第三个季度的房租,你已违约21天,我公司将依据合同规定对你屋进行收回,一切物品视为放弃,我公司将转租给下一位租户。
如有不服,可上法院起诉。
北京中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4.3.16
------------------------------------------------------
以上告知书的内容,我先暂不作评断,但没有公司公章,似乎与他们说我手上持有的租房合同附加条款一样,也没有公章,可他们说我手上的无公章无效!看来我太较真了,或者中伟置地就是法律的代言人,对于公章可以给出不同的解读。

节二简述:
疑问……
节二详述:
我这几天经过家人和同学的提醒,我产生了一个疑问:我被打的当天是2014年3月13日下午4时许,正是国家两会结束的当日,而在之前的几天,也就是两会期间,中伟置地异常的安静,没有任何骚扰,恐吓电话,也没有垃圾短信,陌生电话,也没有任何业务员上门,甚至我都产生错觉:房介是否已经认识到错了,不了了之了。
可事实正相反,他们直接让我们住院了。打人时间掌握上是否太巧合了,背后是否已经预谋或者有专业人士在背后督导?不得而知,应该属于福尔摩斯级别的侦查范围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维护者们都很忙,就不劳烦了,很可能他们的别墅还没有装修,新车还在摇北京牌照
节三简述:
2014年3月17日警方初步给出处理解决方案:和解,或者不和解
节三详述:
17日,本来在昌平法医鉴定完毕,乘坐公交车返回回龙观已经晚上将近7点了,但得知租住的房门又被踹开了,并被贴<租房违约告知书>,看来这个房子没法安全住下去了,而且有必要再次告知警方,防止事态更加严重,于是又去了回龙观派出所,值班警察告知郭警官出警中,转让派出所张姓所长接待。家人,同学,我和妻子与张所长再一次重温了我们9次报警,2次被打的经过。我已经有些精疲力竭了,这一次不算是报警,如果第10次正式报警,或许我该被送入回龙观派出所对面的‘回龙观医院’‘中国音乐治疗’室……
与张所长的谈话不详述了,一共进行了大约1小时的谈话,说一下结果,依据张所长推断的伤残等级和以往处理打架事件的经验,虽然法鉴报告还没出来,我和妻子的这2次中伟置地打伤的级别应该归属‘治安’案件,而非最低‘刑事’案件轻伤,依据张所长阐述(不具法律责任),‘刑事’案件轻伤至少应该是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肋骨3根以上骨折(张所长说此新规定是从2014年1月份才开始实施的,我们未经确认,不具法律责任);
于是,我自我推断:我的鼻骨只是单侧骨折,未粉碎,肋骨至多2根骨折,皮外伤不计,我妻子的伤比我还轻,如果按照以上伤情,法鉴报告出来,也不会使中伟置地的打手达到‘刑事’案件的高度。当然目前只是推断,并不代表派出所的定案依据。
张所长对以往‘治安’打人案件的处理方式:
一,和解。派出所把当事人找来,赔偿经济损失和医药费等,达成谅解,和解,另外可能会对打人一方处以几百元的治安罚款和警告,结案。
二,不和解。派出所把当事人找来(能找到的情况下),拘留10天之内,之后放人,结案。如果一方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包括经济赔偿。

后来杂事不叙。
如果按照‘治安’案件处理,我目前倾向于第二个选择‘不和解’,我被打,可以算得上爷们之间的打架,能力不足,打不过,我的内心可以接受,但我的妻子被打,我难以接受。就算是得到了赔偿,房屋中介在这次官司中也是胜利者,我们败了。公理何在?

请记住:如果能让北漂500多万年轻人当中,在与房屋中介产生纠纷的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也不枉来北京了。如果支持我的想法,请投票‘不和解’
家里的老人建议我选择‘和解’,一没有血海深仇,二没有打的很严重,三马上得到经济赔偿,对方也算是损失了,否则一旦打起官司,3年5年都不一定的事情,耗不起啊!别说做生意了!
我感觉家里老人说的也有道理。
亲爱的读者们,如果您遇到我的这种情况,您会如何选择呢?

【小李木耳】于2014年3月18日12:30,写于北京霍营城铁站旁中西医结合医院
(此文由【小李木耳】在2014-03-18 17:04:28编辑过)

--
该用户签名已经被关闭
2014-03-18 17:03: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0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