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要求,本市电价做如下调整: 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钱。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3754元/千瓦时(含税)。 为促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疏导天然气电价矛盾。本市2015年4月20日前投产的燃气电厂,与电网公司的上网临时结算价格统一为0.65元/千瓦时。 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分类,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本市其他用户销售电价保持不变。 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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