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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恢复的体温和无法冷却的评论“转”

女孩之死谁之罪?

2016-01-02 17:29 裸枪阅读 14万+

               首先,对女孩的离世表示难过和哀悼。

        在中国的传统中,为死者讳是必须也是合理的。核心思想不外乎是:人已经没了,曾经的错或罪不提也罢。

       我也遵从这个原则,但是我还是写了这篇文章。这是因为,我们可以不再去追究死者的错,但是也不可以因此就将几千年的公序良俗推翻。

       凡事都有因果和联系。很多人在这次舆情事件中表现出的问题在于,将结果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也即是说,因为女孩的离世,就开始质疑偷窃被抓是否合理合法。

       无论是你贫是富,偷窃都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这也是我们社会的最普通最基本的价值观。也许你觉得一块巧克力对一个小女孩的诱惑是无法抵御的,我也可以告诉你布加迪威龙我也喜欢了十来年每天晚上睡不好觉。所以这并非是贫富的问题,因为每个人都有超出自己购买力但是真的好喜欢的东西。

        相对比来说,一块巧克力更容易得到。我的第一把吉他第一个相机都是我十三岁的时候自己买的,因为我父母也不可能给我钱去买在他们看来除了制造噪音别无它用的吉他和浪费钱去冲洗六毛钱一张呲牙咧嘴的我和狐朋狗友的照片。所以我的暑假是在建筑工地度过的,很累但是很开心,以至于后来我竟然干了这一行直到上个月签了买断协议。

       贫穷和偷窃有必然联系吗?我想贫穷可能会增大偷窃的几率但是贫穷不是偷窃的理由。我们都是从贫穷中走过来的,但是我们并不是每个人都是从偷窃中成长起来的。有人认为贫穷使女孩产生了偷窃的动机继而声讨这个社会,我倒是觉得今天的社会如果真的想要巧克力真的并不需要去偷窃。今天的社会虽然还不公平,但是靠自己的努力去赚钱给自己或者给孩子买巧克力很容易。如果你认为做不到,那么你的巧克力是怎么来的呢?你我难道是靠巧取豪夺吗?即使真的做不到,放弃一块巧克力和放弃尊严乃至放弃生命哪个更难做到?

       我小时候也偷拿过小伙伴的东西,我的家长很慈祥,他们会喊我的全名然后让我看到金星和感受到地球自转。你别笑,我估计你们父母也都不会很有耐心的蹲下身子和你柔声细语。但是我没有自杀,因为我知道我只要改了父母会照样给我好吃的。我们都是在做错事会受惩罚的教育中长大的,我也不会因此怨恨我的父母,尤其是当有同学和小伙伴因为偷东西被送到工读学校的时候我更会感激父母。

       在没有更多的细节公布之前,我也没发现超市有什么可以过多指责的地方。作为一个超市,我估计每个月都要抓好多偷窃商品的人,唯一不同的是未成年人比较难处理。因为如果成年人直接交给警方就可以了,未成年人大家都明白警方也无法处理,都是需要监护人到场才可以。所以,超市滞留女孩等到监护人到场没有立即送警这本身并不违法,反而是比较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了。

       有的网友说超市对女孩有讥讽嘲笑的情节,有罚款或者赔偿的表述,这些都是造成女孩自杀的因素。我觉得这太牵强了,因为这之间既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超市的做法也符合社会的常规做法和公序良俗。

       货品丢失可能是超市最为头疼的问题,同时对于超市的损害也是非常严重的。有人说既然抓到了货物拿回来了超市也就不存在损失了为什么还要赔偿?我想最简单的回答就是超市为了预防偷窃也是需要成本的。超市为什么花钱安装摄像头?为什么要设置储物柜?为什么要设置安全门?这些难道不需要花钱吗?反过来说,我们在超市买了伪劣商品为什么可以要求超市双倍赔偿?超市把你购买货品的钱返还给你你又没什么损失你怎么不干?因为你有损失,因为你需要往返退货你需要同商家沟通而且你觉得你的精神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所以你需要用赔偿来惩戒不法商家是不是?我想说,你有的权利商家也都有。只不过你从来没计算过一个小超市的老板在盘点过后发现今天又丢了一百件商品时心理阴影有多大罢了。

       我听见有人说:开超市就要承担被偷的经营成本。这话我赞同,同时我也想说:偷东西就要承担被抓的成本,你是否赞同?天底下的事儿都是愿赌服输。任何事都有成本,违法的事儿成本更大,这个不需要多大的年纪才能懂。从逻辑上来说,知道偷东西的就说明已知偷东西是不对的而且被发现是会受到惩罚的,你我可能都有过一闪念把某个东西非法据为己有,但是衡量了违法成本后加上道德约束就终止了这个念头。而实施的人无非是心存侥幸而已。

       我们总说法治,那么法治究竟是什么在哪里得以体现?从法理上来说,那个据传赔了八十五万的超市老板才他妈的是被害人不是吗?是他的超市被偷了,是他的财产收到了侵害不是吗?难道他的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他抓到了小偷要笑脸相迎甚至问够不够再打个车把小偷送回家?那还开超市干嘛直接搞慈善多痛快啊搞好了还真能赚钱呢!

       凡事都不能双重标准,如果我们假设一个小偷偷了一个农民身上仅有的一百块钱然后农民自杀了,你会纠集上千人去抓小偷吗?或许你会说这农民真傻,那么点钱至于吗?同样道理小偷偷了你被你抓到你会不会顺手赏他俩嘴巴?

       现在的社会,只要出了事儿,似乎一定要找出个负责的人来。其实很多结果都是一系列因素的叠加。每一个环节都无法承担后果的责任。在这件事当中,究竟是谁错了?是超市老板吗?他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已。是打孩子的母亲吗?她也不过是在行使教育孩子的义务罢了,虽然可能教育的晚了点手段粗暴了点。所以,唯一犯错的真的只有这个女孩,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她自己制造出来的又自己无法承担的。

       莫以恶小而为之,这话是有道理的。

       每天都会发生一些匪夷所思的事儿,可能起因都是芝麻绿豆大。没有谁能控制一件事的始终,但是我们可以控制自己不去挑那个头。你斜眼看人就要想到人家会反问:你瞅啥?接下来是打成轻伤还是重伤你根本控制不了。所以我走路喜欢低头或者仰头不去盯着别人的脸后来干脆戴墨镜。不是我胆小,是因为我真的有一次和一个斜眼的哥们去喝酒结果邻座的认为他总斜眼看他最后两桌人脑子打出狗脑子了。可是斜眼有罪吗?没罪,但是后来我也不和他一起出去喝酒了,因为我要避祸。

       所以,整件事,以女孩的错开始,以女孩更大的错收场,这就是我的结论。没有谁能一辈子不犯错不被人讥讽,自己的错就自己扛,事前多思量事后才不懊丧。整件事是个悲剧也是个特例,不能因此就丧失了社会公义。

       很多人天生侠义,总喜欢站在鸡蛋的一面去对抗石头。可是,鸡蛋就天生正义吗?你穷你有理?这其实和我们抨击的特权思想有什么不同?当我们刚要消灭一个特权阶级的时候你打算再次树立一个特权阶级?那还要法律干嘛?你还呼唤法制干嘛?

       社会需要秩序,只有大家都遵守秩序社会才会变得更好。我们每个人也都会犯错也都会找到理由,但是这种理由只能用来自我疗伤也不能要求别人去认同。买不起就偷,娶不上媳妇的难道就去强奸?那我们这么多年岂不是白撸了?如果死了人就把黑白颠倒了,那我建议超市老板如法炮制,我看到时候板子又要打在谁身上?以后犯罪分子也都别抓了,万一犯罪分子也要自杀那公检法卖大楼也不够赔的。

       都说构建法治社会,可是我怎么从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中嗅不出法治的味道? 这其中的法理何在?这不是依法行事,这是按闹分配!

       每一个生命的早逝都是令人惋惜的,但是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最应该对自己生命负责任的恰恰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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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是否有人需要你,需要你的人越多,你的价值就越大,需要的时间越长,你对别人就越重要,需要我的人请靠近我,不需要我的或者不需要我了的请你离开我。
2016-01-03 11:05:5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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