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指名赠房,丈夫亡妻子能否继承???
张勇大学毕业后,决定与相恋多年的女朋友赵小红结婚,却遭到了父母的极力反对,张勇父母迷信,说两人八字不合,无奈张勇背着父母偷偷的与女友注册结婚了,婚后二人一直租一间平房住,过了近二年平房生活。张父、张母只能妥协,承认了他们的婚姻,并将其名下其中一套房屋过户给张勇,让其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上面约定房子仅仅赠给张勇所有。 夫妻两过着恩爱的生活,并且赵小红也怀孕,天有不测风云,一场交通事故让这对夫妻就此天人永隔。就在赵小红沉浸在悲痛之中,想想自己两人的骨肉,决定生下来。 对于房子签赠与归张勇的事情,赵小红一直不知,就在这时,公婆不顾及怀孕的赵小红,还处于迷信中,认为儿子的死就是女方造成的,张父、张母决定收回当初送给儿子的那套房子。 无论周围邻居怎么劝,都无用,张母天天去闹,最终赵小红的孩子也流产了,赵小红忍无可忍,找到律师咨询,最终委托北京江超律师代理此案,一年后赵小红拿到胜诉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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