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怎么处理的呢?目的又是为何?
有人还传言有些地方专门有这种红灯区,那里到处都是便衣,进去了肯定会被抓,甚至说住那边的宾馆没有嫖娼也会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