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说出来的情况,建议你这还是认罚得了!
一、制度不是针对你一个人有恶意制订的,如果认为制度不合理,推动去改变就成了,在现在制度下,如果是一视平人的,那么你就应该认罚。 二、罚多少并不一定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定,也可能是根据事件的性质、责任来定,因为有出大风险的时候,也有出的风险没法用实际金额来衡量的时候,也有主观恶意未造成大损失的情况等等。当初制度这样的政策,可能有背景,是不是出现过其它更大风险的事?金额是用来吓唬人的,有杀一儆百的效果,所以其制订原则就不是根据损失来进行处罚的。财务是重地,容不得半点损失。 我喜欢的原则,如果不是针对我一个人的规定,要么走,要么忍。你闹到仲裁,跟走人也差不多了,你自己再衡量一下利弊,不要想着自己多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