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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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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均须上牌,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均须上牌,超标车辆禁止上路|政解2017-07-28 16:02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将带牌销售,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从今天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将上网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多层面、多角度的联合监管体系。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登记和路面通行进行管理。同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是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一是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二是细化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规定。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三是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四是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要求制订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参政等行政部门制订。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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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啊啊,吼吼
2017-07-28 17:21: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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