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个话题:河北成为首个鼓励农村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的省份!
8月25日,河北省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引导发展农宅股份合作,成为第一个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的省份。 《意见》显示,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省60%以上行政村推开,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实施,2017年抓好承德市双滦区等5个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改革试点,其他市各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分别选取城中(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和一般农业村各3个开展试点。全省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试点方案》显示,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方案》聚焦在“集体建设用地”,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和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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