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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河、清河等站口逃缴高速费近60次……这个行为千万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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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尾随前车,趁升降杆回落速度较慢之机直接驶出,逃缴高速公路费近60次,累计4000余元。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审查逮捕。


该嫌疑人张某是北京人。经查,2014年10月21日至2016年1月5日间,张某驾驶本人小型轿车,从北京市京藏高速公路昌平段至海淀段沙河、西关、清河等站口进出,频繁闯杆,即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尾随前车,趁升降杆回落速度相对较慢之机,直接驶出,逃缴高速公路费近60次,累计4000余元。今年10月20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张某只是抱着投机取巧、贪图小便宜的心理逃缴高速路费,最终却被认定为诈骗呢?对此检察官王赫、周杰认为,嫌疑人张某多次在高速收费站口停车拿卡驶入高速的行为,实际上是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使道路经营者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嫌疑人同意支付使用高速公路的费用而抬杆放行,让嫌疑人进入高速路;


但嫌疑人最终通过跟车闯杆方式逃缴高速公路费,一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切忌投机取巧,一定要遵纪守法,勿做“闯杆先生”。


(来源:北京晚报)



(此文由webmaster在2017-11-08 09:21:46编辑过)
2017-11-08 09:18: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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