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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一业主私装地锁致人伤 谁来赔偿

私装地锁您怎么看?


原本是划定的公共停车位,却被安置了大量地锁,变成了"自留地",在早中晚出行高峰期,停车位难找、道路"脸"难看,过往行人对此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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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大爷在小区里溜达,不慎被公共停车位上的地锁绊倒在地,导致手腕受伤治疗共花去医药费326元。张大爷找到物业,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物业答复地锁是小区业主私自安装,其没有义务赔偿,协商未果,张大爷来到北七家司法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调解员陪同张大爷一起到物业协调。物业经理称小区内业主私装地锁现象严重,物业曾多次发公告要求拆除,但收效甚微,物业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绊倒张大爷的地锁是业主刘某装的,张大爷应该向刘某索赔。调解员随后联系刘某、物业面对面调解。刘某辩解小区每天都上演“抢车位”大战,无奈之下才装了地锁。


调解员为各方析清了法律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小区全体业主对公共停车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刘某私装地锁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限期拆除,物业作为受托的物业管理人,有责任和义务对那些违反管理规约侵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物业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张大爷的医药费,由物业于三日内将刘某安装在公共停车位上的地锁拆除。


北京首部停车法规5月1日施行 私装地锁可罚千元


停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要求,制定停车信用机制的具体办法。

此外,对于逃缴道路停车费用的行为,条例除了规定由去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对催缴外,还将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小区周边可设临时居住停车区


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

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告知违停


条例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今后上述人员将可告知违停行为。

据了解,目前,交通协管员已经可以协助执法人员张贴违停告知单,可协管员队伍有限。因此,更多的停车监督管理员、停产企业人员能加入其中,可作为执法力量不足的补充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并不是执法主体,其协助告知违法行为并非赋予其执法权。


私装地锁最高罚1000元


为压缩执法机关过宽的自由裁量权,表决通过的条例对部分条款调整了罚款数额。其中,针对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条例规定除了恢复原状,还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车位可有偿错时共享


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条例明确提出,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开放工作。同时规定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来源:昌平视角)


2018-04-26 11:28: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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