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cal11
cal11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38733
魅 力 值:1542
龙    币:21803
积    分:22805.1
注册日期:2004-09-01
 
  查看cal11个人资料   给cal11发悄悄话   将cal11加入好友   搜索cal11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cal11发送电子邮件      

江苏女子在微信里说了六个字,结果被拘留!警方回应了

江苏女子在微信里说了六个字,结果被拘留!警方回应了

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一条新闻在江苏南通地区的各大网站、论坛引发关注,8月7号,南通通州区女市民李某通过微信群发表了攻击交警的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目前南通通州警方依法对李某执行行政拘留2日。


这位李某骂了啥?很简单,六个字:土匪在查酒驾!



有市民不淡定了,就这么一句话,就被拘留了?就这么说不得?是不是处罚太严格了?



为还原事情真相,小编今天特意与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取得联系,通州警方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日以下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处罚。


通州警方回复,因为李某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够构成犯罪,加之认错态度良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行政拘留2日。


网络图


在沟通中,小编注意到以下细节,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回应一些网友质疑:


首先,这位李某当时并不在“交警查酒驾现场”!很明显,在微信群中,她是看到别人在发南通某路段有交警查酒驾的信息后,做出了这样的“言论”,也就是说,她本人与这次南通交警查酒驾的集体行动并无任何关系,属于“坐在家里,动动手指把人骂了”!


第二,很多人质疑,警方就被骂了这么一句,就受不了了?小编在此要说明一下,抛开法律法规不讲,这一句“土匪在查酒驾”骂的不是某个个人,骂的是一个群体,一个正在正常执行公务的群体,简单点说,若他指名道姓地骂,说不定有个人情绪,可直接骂一群人,这是想干什么呢?


最后,“土匪”算不算骂人?没骂娘,没脏话,怎么就算骂了?这里小编如此理解,提到土匪大家会想到什么?“目无法纪”“杀人越货”!把执法者说成“土匪”,只是“骂人没带脏字”而已!


2018-08-17 16:42: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8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