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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可领临时标识,昌平设20个申领点!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我们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

驾驶着自己的爱车

吹着幽幽小风

骑行在咱昌平的街道上

透着一股子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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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需要提醒各位电动车小主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下个月(11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行了

你们的电动车都有“名分”了吗?


微信图片_20181025101749.gif


怎么意思,还没弄清啥状况?

赶紧给您补下课——

微信图片_20181025101754.jpg

综上所述,为了咱们的“宝马良驹”

能合法地行驶在昌平的道路上

各位车主们可需要为电动车上牌子啦

具体如何操作?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微信图片_20181025101758.jpg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点击下方网址查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http://wfcxjk1.bjjtgl.gov.cn/fjdcml/fjdcList.jsp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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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同时加大对未领取临时标识、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力度。根据《条例》规定,将扣留未领取临时标识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罚款1000元。


临时标识申领流程

微信图片_20181025101806.jpg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1、“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主可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2、“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主可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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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凭证丢失解决办法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这次新规为超标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并将发放临时标识;3年期满后,将对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合标、临标申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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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合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申领点位于京北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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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20处临时标识申领点,申领时间从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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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注热点


交管部门介绍,为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同步进行了简易修改,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快递、外卖等车辆的管理等问题,明确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明确动力驱动三、四轮车为机动车


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平衡车滑板车违规上路可扣车


针对目前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工具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快递、外卖车辆违法最高罚5万元


要求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快递、外卖等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办法》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1万至5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快递、外卖企业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不再要求办理“驾驶人信息卡”


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本市不再强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使用驾驶人信息卡。此次修改《办法》时,删除了有关“驾驶人信息卡”的内容。


来源:昌平圈  赵锡洁、北京本地宝、法清苑


2018-10-25 10:27: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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