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歌法》抗议声中完成一读二读 等台湾一收回,香港秒变回“渔村”
香港特区政府的《国歌条例草案》昨天(1月23日)完成一读及二读,争取今年暑假前三读。香港众志多名成员一度强行在港府总部外的旗杆平台挂上示威标语抗议,导致一名保安人员受伤及植物受到破坏。根据程序,一读及二读后,立法会将成立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国歌法》,完成后将再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及表决,预料7月休会前完成立法。 《国歌条例草案》备受争议,当一读完成时,泛民主派议员在席上高呼反对口号、要求点算法定人数、及相继提出规程问题,但遭警告。结果,不消10分钟一读及二读便完成。 议会阵线议员毛孟静其后解释,泛民主派未有强烈抗议,是因为《国歌法》已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担心在立法会上作出激烈抗议时,被视为不拥护《基本法》,并被用作“DQ”(罢免)议席的凭据。她坦言,一读只是“过冷河”(过场形式),日后将在法案委员会继续跟进。她批评法例没有清晰定义何谓“侮辱国歌”,担心港人会误堕法网,要求港府撤回。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聂德权重申,条例草案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十分清晰,就是希望港人尊重中国国歌,相信很容易理解和做到,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也不会误堕法网;同时可透过罚则,阻吓蓄意侮辱国歌的人。 他强调,立法原则已顾及普通法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国歌法》订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至于无意图侮辱国歌,并不会构成刑责。 该草案列出必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并列明若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8664新元)、判监3年,检控时限为两年。 草案又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违者罚款5万港元;也不可成为私人丧事、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特首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违者可罚款5000港元。另外,草案要求中小学须教导学生唱国歌、国歌历史及精神,和奏唱国歌的礼仪。 另一方面,港府发言人强烈谴责众志的示威,行政署已就事件报警,警方已跟进调查。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坦言,对于过程中有保安受伤深表遗憾,强调这次是非暴力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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