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需要百度的问题比较多,听听大家意见,可能有专业的答复,先谢过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这个法律上可以的吗?
有的可能说现在有很多企业都是找第三方委托缴纳,但我理解之少对方应是有缴纳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并非每个公司都可以替别的公司代缴。另外就是应该有相关的服务合同,即人力资源公司替该公司代缴社保,以作证明。如果就是简单的让别的公司去给自己员工缴纳社保,我认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