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36277 |
魅 力 值:1128 |
龙 币:177122 |
积 分:108211.4 |
注册日期:2007-01-25 |
|
|
|
第一,车丢了使用者通知了单车公司。
第二,使用者认为车丢了,车其实并不影响继续使用和单车公司收取后续
用户租金。
第三,单车公司的租金计算方式明显不符合共享单车使用的交易习惯。
第四,单车公司的租金可得利益并未因用户该辆单车丢失受到损失。
第五,我真希望看到单车公司举证证明其单车成本是2000元的各项证据。
|
|
-- 依法治国,
路还很长;
远景是光明的,
征程是曲折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