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早查“隔夜酒”仨司机落网 为免受“隔夜酒”之害 头晚不喝酒最好
在全市开展的打酒驾、打涉牌、整治各种交通违法的“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中,昌平交通支队在打击涉酒驾车违法行动中,一改过去晚上开展“夜查”居多的常规做法,针对很多司机头天晚上喝大酒次日驾车上路仍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开展“早查”行动。
今天(10月28日)早上6至8时,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政委王兴雄、副大队长董小柱带领大队执法民警,在昌平区满白路北方机动车检测场门口开展涉酒、涉牌的“早查”执法行动,共查获酒后驾车2人、醉酒驾车1人。涉酒驾车3人都是上班族,其中醉驾的杨某(男、46岁)自称头天晚上因为朋友结婚,在喜宴上喝了2杯白酒,想不到今天早晨上班还是醉酒状态。
“隔夜酒”往往被很多司机所忽视,以为是头天晚上喝酒次日再开车上路就万事大吉了。把酒后驾车当做是喝酒之后的驾驶行为。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酒后驾车,通俗的说,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饮酒或饮食其他含有酒精类的食品饮料之后在酒精作用期间的行为。如何界定在酒精作用期间,就是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或抽血检验。通过呼气检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含)以上即为酒驾;涉嫌醉驾的,通过抽血检验,每百毫升血液达到80毫克(含)以上即为醉驾。
而酒精作用期间的长短因人而异,有的人吸收好、散发快,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血液酒精值就散发殆尽。但有些人吸收、散发过程相对缓慢,就需要更长时间。因此,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只要次日要驾车上路的,不喝最好,决不能喝“大酒”。而喝酒驾车间隔时间最低应保持在12小时以上,否则,很有可能受“隔夜酒”之害。
(来源:昌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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