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其简单的逻辑
第一,别人消费开我名字的发票违法不?或者我的消费开别人的名字的发票违法不? 第二,贷款银行说,不限制必须本人消费,那就是说别人消费可以算到我的头上,那么我提供别人消费(支付)而写我的名字的发票就一定是违规? 第三,如果银行规定只有我本人支付才算数,为啥从来不提?是他们傻想不到有可能不是本人支付的款项吗? 第四,银行规定必须我支付的发票才算数了吗?如果规定很容易监督,拿银行卡流水单来证明,银行为啥不要求呢? 第五,最搞笑了,银行没要求,我没说,那就是骗银行。 第六,银行的规定没问题,我照着银行的要求做就是骗贷。你们确认你们的脑子没进水? 第七,不断地重复着消费贷进股市必然地违规,那么车发票车本是不是证明了已经消费? 第八,你想问是不是我“事实消费”的?银行从无此规定,请转第一条开始循环。
(此文由刀剑之锋在2019-10-30 05:52: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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