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华为,他是找死,打官司就是双方实力的较量。
证据华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证据的说服力也是可以改变的。
若告华为,一事变两案,原被告也不同,检察院的各种结论对华为没有继承性,华为可以有很多权力。
只要律师给力,银子到位,原告根本接不住。
还有,本来就是狗咬狗的个人恩怨。
单位是个概念性的存在,矛盾只存在人与人之间。
就告主管算了,能量比华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