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摘)
《澎湃新闻》认为,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澎湃新闻》还表示,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1、一个简单的敲诈勒索案件,李洪元为何要被捕251天之久?
律师解读:这个不是拘留,这是一个刑事羁押,刑事羁押分成拘留和逮捕两个措施。拘留最长可以拘留37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发现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后如果认为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30天,到30天之后就要申请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来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要不要逮捕,这样来说最长的期限就是37天。
如果检察院通过审查同意逮捕之后,这个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羁押的期限。侦查羁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个月的时间,2个月之后公安如果认为案情复杂可以延长,37天之后,逮捕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多月的时间,这是公安的时间。公安侦查之后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启动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长15天,所以一次审查最长时间就是4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可以退两次,审查阶段就有75天。
总之,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2、李洪元被无罪释放,控告方是否构成诬告?
律师解读:不排除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对于李洪元内部举报其违规而进行打击报复,以公司名义报案。这种情况下,公司本身可能未必有对李洪元进行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是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则可能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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