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和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此外,若借款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通知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2020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2020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交接表(2020版)》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证合同(2020版)》。 与此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此外,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也从25项减少到16项。 “办理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四类贷款变更业务对应的4个变更申请表,办理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这9份材料都将不再需要提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要求,在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确保借款人了解贷款发放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还款信息,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等资料。借款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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