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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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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警事】女子多次向超市“下手”,这回栽了!

近日,昌平警方经缜密侦查,再次破获一起多次盗窃超市商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昌平公安分局松园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发现超市内商品多次被盗。据超市工作人员描述,民警侦查发现:一女子在货架挑选商品时,没有将挑选好的商品放进购物车,而是直接塞进了自己随身携带的购物袋。这名女子在超市内转悠多时,先后将一袋油桃、一瓶洗衣液、一个酱猪肘、两瓶酸奶等商品“纳入囊中”。结束“购物”后,女子来到自助结账区结账,只扫了购物车里的商品,而自己购物袋里的商品没有扫就直接拎出了超市。


经部署,该女子再次作案时被民警及超市工作人员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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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有固定收入,家庭条件也不错,就居住在这家超市附近,常常来此购物。今年5月份,许某某购物结账时发现,自助结账区客流量较大,超市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于是便萌生了盗窃的想法,没想到第一次就顺利“得手”。这让她尝到了“甜头”,随后更是连续作案,直至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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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是时候该给大家普普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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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辈子我还找你,因为除了我,你是最傻的。
2020-07-21 09:57:1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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