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填写须知
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填写须知
1.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 2.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应为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建筑物(疫情期间员工居家办公的不在此公示范围内)。 3.市场主体对其公示的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真实性、详尽性、及时性负责。真实性是指应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情况;详尽性是指地址描述要具体到门牌号或有参照物(如海淀区海淀街道长春桥路7号万柳亿城大厦C1座1101室);及时性是指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有变化的,不准确的,需及时更新、更正(更新、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 4.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商务楼宇内的市场主体要填写所在楼宇名称,楼宇没有名称的可填写楼宇详细地址(建议参照互联网地图或快递收件地址),填写前请向物业管理单位询问清楚楼宇准确名称和地址描述信息。 5.市场主体在抽查检查中被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又未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实际经营场所信息公示操作指南 【适用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即时报填写 第一步登录首页面 支持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数字证书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 【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
数字证书登录:插入证书后点击数字证书登录,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首页 第三步实际经营场所信息 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进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页面,点击实际经营场所信息,系统弹出填写须知,见下图: 填写须知页面点击确定后,进入实际经营场所信息列表页。 第一步:点击添加按钮,显示添加页面 1.手动选择市、区县、街乡镇,街乡镇支持输入关键字查询。 2.手动填写所在楼宇名称,即大夏名称。 3.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道路、小区、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室等。 第二步:点击添加页面保存按钮 点击添加页面保存按钮后,实际经营场所信息会展示在列表中,可暂存或提交并公示。 第三步:点击列表页面暂存或提交并公示按钮 点击暂存,公示状态为未公示;点击提交并公示,公示状态为已公示,且系统会显示公示日期。 暂存或提交并公示后,均可修改或删除。 第四步北京市信用网公示 提交并公示后,实际经营场所信息将会在北京市信用网记于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提交并公示后再次修改实际经营场所信息,修改后的实际经营场所信息和变更记录均会在北京市信用网记于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北京市信用网地址: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具体公示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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