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懂得人给解释下,这样的随手拍证据可否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交警上路现场执法和交管局安装的摄像头以及执法记录仪我能理解是法律赋予交管部门执法的手段,可是老百姓随手拍的图片可以直接采纳么?还是要再次使用交管局的设施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