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因果之间距离过大
“一块钱不是钱,所以一块钱和十万块钱之间没区别。”
看起来有点儿怪? 第1个人给第2个人一块钱,因为一块钱不是钱,所以给两块钱。 第2个人则给第3个人三块钱,因为和两块钱也只差“不是钱的一块钱”。 由此不断往后,第十万个人将得到十万块钱。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距离,有时候可以用来评估因果之间连接的强弱。
通常,我们说:近因就是和结果直接相连的原因。 在法律上,近因还具有可预见性。 即:人们应该能够预见该原因可能会(直接)导致某个结果。 这个很实用。例如你的朋友为了给你买蛋糕,开车时遭遇了车祸。你不必为此过于内疚。
因为即使两件事“非常近”,但是因为你的朋友出门时,并不能预见会发生车祸,所以这不算“近因”。 4、混淆了原因和结果 这是最被广泛“应用”的因果谬误。 例如,有研究表明,红酒令人长寿。
甚至于研究过程看起来都很靠谱。两组人,一组喝红酒,一组不喝,样本量足够,实验时间也够长。
但这里最大的谬误,可能是:有钱人更可能有闲有钱喝红酒,是有钱导致长寿,而不是红酒。
也可能是,喝红酒的人喜欢社交,而社交令人长寿。 又或者是,有长寿基因的人倾向于社交,而喝红酒只是社交的一种道具。
几乎所有长寿秘方和发财秘诀,都是犯了因果颠倒的谬误。 许多研究发财秘籍的书籍,采用的方法,是研究“大量”(其实只是“少量”)成功者的共性,以从中发现“规律”和“秘诀”。 可惜,大部分都是“先射箭后画靶子”的总结。 例如说富豪善于利用厉害的朋友圈,但事实是成为富豪后才有厉害的朋友圈。 又例如说价值投资令人长寿,但事实是长寿(且运气好)的人才有机会收获长线价值。
就像巴菲特调侃的,自己喜欢喝可乐,是因为他发现小孩子最爱喝可乐,而小孩子的死亡率最低。 5、对条件概率的颠倒
这一点,比“因果颠倒”更隐蔽。 辛普森是个美式橄榄球明星、演员,他被指控于1994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及她的好友。 尽管警方在案件现场收集到了很多证据,包括带血的手套、血迹、现场DNA检验,看似辛普森难逃被定罪伏法的命运,可是辩护律师们通过各种方法一一化解。 辛普森高价请来了顶级律师团,其中一位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Alan。
Alan在法庭上用概率来为辛普森辩解: 已知:美国400万被虐待的妻子中只有1432名被其丈夫杀死。 所以:辛普森杀死妻子的概率只有1432/400万,即1/2500。 因此:辛普森杀死妻子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事件,即辛普森几乎不可能杀死他的妻子。
辩词听起来很有道理,检察官一时无法反驳。
问题出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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