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梦瑾
梦瑾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05035
魅 力 值:1109
龙    币:113198
积    分:76527.9
注册日期:2008-07-28
 
  查看梦瑾个人资料   给梦瑾发悄悄话   将梦瑾加入好友   搜索梦瑾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梦瑾发送电子邮件      

有了解器官捐赠和遗体捐献的不,一起了解下?

最近忽然对这个有点感兴趣,如果能在生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事情,不是很好很有意义的吗?


我不求来生来世,只想过好今生今世,尽己所能。


搜索了解了下捐献的情况,总体感觉还是很有意义的,希望自己能成为其中的一员。


不过好像后期执行还需要家属同意才行,也不知道真正到那时候,孩子们家属们能理解能愿意执行不,是不是得前期多做些工作提前铺垫下呢?


下面是搜索到的一些资料,供参考。


1 什么是遗体捐献?

捐遗以自愿,无偿为原则,指的是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前提: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材料:相关证明,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


一、与红十字会取得联系或直接到接收站登记手续,填写申请,办理公证;


二、完成登记后,领取由登记机构颁发的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三、捐献人去世后,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原登记机构做好准备,同时持有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委托人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并领取由原登记机构颁发的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四、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如遗体捐献委托人要求自行处理,则与利用单位协商;


五、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捐献略有不同,需经捐献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后,方能继续捐献;


除此以外,捐献人员及相关家属须知:捐献者在医院医治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因此将采取经济补偿政策,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捐献者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1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器官捐献的程序

一、志愿登记:器官捐献者书面填写捐献者登记表;

二、确认捐献:省级人体捐献办公室确认完成捐献登记,信息将录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一旦达到待捐状态,将会进行专业医学检查,并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原则进行捐献;

三、器官获取: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潜在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级管理机构,由省级管理机构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

四、器官分配:所捐献器官通过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分配;

五、遗体处理: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六、缅怀纪念。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一定一定不要错过的Tips

1.遗体捐献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的。

2. 遗体捐献有一定的程序.。

3. 登记完成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可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 遗体利用完毕后,遗体捐献委托人若要求自行处理,可与利用单位协商。

5.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捐献略有不同,需经捐献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的同意。

6.遗体捐献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政策,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捐献者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7. 待捐状态的器官捐献时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原则进行捐献。

8.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本文资料收集自湖南省红十字会官网及其他网络 )



--
不求其得便无所谓失,不求其荣便无所谓辱,不求其名其利便不受其驱其使..
2021-03-11 10:34: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0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