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狗,宠物,宠物主人。我小时候养过狗,活几十年,唯一一次被狗咬,是在小区里,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孩子小时候在小区玩,我一边站着看着,旁边两位妈妈,三十出头吧,聊天,有小狗在那一片撒欢,然后,小狗跑着跑着冲我小腿咬了一口,俩妈妈看了一眼,
继续若无其事的聊天,还说我家狗不咬人,都想骂人了,已经被咬了,还说她家狗不咬人。结结实实被咬了一口,幸亏当时穿的牛仔裤,厚,检查了一下,没事。当时已经要求遛狗拴绳了,不仅不拴绳,自家狗已经咬人了还胡说八道。这种素质的人养狗是害狗。 孩子小朋友中几个熟悉的家长,养狗的,只有一家坚持下来了,其余几家,有养几年被警察收了,不舍得出钱不要了,家庭收入应该不错,孩子报一堆课外班,觉得缺少人味。有养了一两年就烦了,送人了,然后没多久狗就死了。还有放老家的,老家的人还要帮忙照顾狗,估计也不情愿,出意外死了。 现在好多流浪狗流浪猫,有人收养,是件好事,但更多的是彻底流浪。有人不负责才出现了流浪猫流浪狗。 狗伤人的,狗伤人狗主人应该负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目前处罚,太轻了。最近两件事,一个妈妈带娃逗狗被狗咬,这个狗主人有些无辜。虽然我小时候养的狗很通人性,但我从不逗陌生猫狗,除非主人告诉我可以。另外一个恶犬狂咬女童,这个狗主人,觉得必须负刑责,如果不负,法律有问题、法官有问题。
特别有名的被拐卖案,最近出了结果,人贩子判5年,壕无人性,难道这些法学家和法官一直收着人贩子的红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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