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小嘴嘴
小嘴嘴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31313
魅 力 值:12383
龙    币:45308
积    分:32309.1
注册日期:2002-10-31
 
  查看小嘴嘴个人资料   给小嘴嘴发悄悄话   将小嘴嘴加入好友   搜索小嘴嘴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小嘴嘴发送电子邮件      

京发改[2005]2662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京发改[2005]2662号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予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实施前应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
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房改、安居(康居)购房人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从其约定。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xls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doc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xls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单元楼外园区道路照明能源费用。"
绿化养护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效果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倍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部、年
楼层分类 电梯类型 运行梯 备用梯 高峰梯 备注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29609 2961 6580 以1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28492 2849 6332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58347 5835 12966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57230 5723 12718
"16-25层的楼房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39665 3966 8814 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38548 3855 8566
"16-25层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68492 6849 15220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67374 6737 14972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
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43017 4312 9559 以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41899 4190 9311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
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交流调压调速 71755 7176 15946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70638 7964 15697
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电梯服务标准: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doc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费、主泵和备用泵的维修、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消毒费、营业税及附加等。
(二)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要包括: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中央监控室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物业管理企业只提供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2元/建筑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多层住宅0.05元/建筑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5.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06-01-26 08:34: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9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