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天不怕地不怕
详细解答如下:
关于财产分割,除非有特别约定,婚前所得就是个人的,婚后所得就是共同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孩子的抚养主要看孩子和谁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更有力,可以从你的收入、工作稳定性、住房、教育水平、老人愿意帮助照顾等方面论证你的有利,对方不利。但是不管孩子归谁,另一方都必须支付抚养费,除非抚养孩子的一方放弃。
哪些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算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重大争议常常集中在财产分割上,但财产的分割从法律上来说首先要分清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或他人财产,在划定了分割范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具体分割。这个问题总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在此需要注意:
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三)例外情况:如果曾经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婚姻法》尊重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
以上仅是法律原则性规定,具体到现代家庭财产的多种表现形式,还会有一些新现象、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资料来源
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6-03-31 11:57: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8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我弟要离婚了,从来没想过这辈子还要进法院.法律上有一些事情不明白,请大家给一点指点.
-
软件蓝邻
(2969字节 阅读:2952次 跟贴:44 2006/03/30 22:21)
[跳过]
这么小气,难怪要离婚。唉(空)
-
邵敏郡主
(阅读:165次 2006/03/31 08:24)
就一辆摩托,赶快答应,要不孩子的抚养费就会烦死你!一次付清18年的,到时就知道厉害了!!!(空)
-
不会眨眼睛的星星
(阅读:357次 2006/03/31 08:31)
个人意见:摩托车就别争了,为了这个请律师,还不够你们折腾的呢,孩子,法院判谁就是谁的
-
老奶奶
(315字节 阅读:443次 2006/03/31 08:31)
多谢,我也没把这个摩托放在眼里,只是觉得他们有点欺负人,而且我去了说给调解调解吧,谁也听不进去,只说要我劝劝我弟,要听话.
-
软件蓝邻
(43字节 阅读:310次 2006/03/31 12:16)
看晕了…………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了(空)
-
滋滋
(阅读:190次 2006/03/31 08:34)
男人就要有骨气
-
胖墩儿
(858字节 阅读:562次 2006/03/31 08:49)
谢谢,很受启发,我觉得付抚养费是应该的.
-
软件蓝邻
(180字节 阅读:293次 2006/03/31 12:23)
同意(空)
-
好运多多
(阅读:151次 2006/03/31 12:35)
双方都有问题,各地有各地的风俗。(空)
-
情义无价
(阅读:168次 2006/03/31 08:53)
确实,异地结婚观念差别很大.(空)
-
软件蓝邻
(阅读:327次 2006/03/31 12:27)
前一段一个朋友刚刚离了婚,关于财产略知一二,希望对你有帮助。
-
天问无语
(351字节 阅读:582次 2006/03/31 10:33)
错了.婚姻法改了(空)
-
iceiceice
(阅读:168次 2006/03/31 11:40)
算计这么精确啊,要是真要离婚就不会算这么多了,想尽快抓紧时间离婚,根本不会算计这么多(空)
-
bear_熊熊
(阅读:181次 2006/03/31 10:35)
详细解答如下:
-
天不怕地不怕
(9369字节 阅读:458次 2006/03/31 11:57)
挺具体,呵呵。其实他们协议离婚就可以,财产不多好分配,协议不成再法律解决吧。如果就是一辆摩托车,其实也好办,上面老奶奶说的有道理。(空)
-
酋长
(阅读:438次 2006/03/31 12:02)
唉,就一辆摩托车,倒是孩子的是应该好好商量,没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了。(空)
-
老奶奶
(阅读:239次 2006/03/31 12:05)
同意,离婚对孩子地伤害是最大地,这种伤害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会影响他的人生观荷世界观(空)
-
好运多多
(阅读:286次 2006/03/31 12:48)
一到离婚时就都变得太现实了,其实重点应该放在孩子的问题上,一辆摩托车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算不了什么(空)
-
yeer
(阅读:267次 2006/03/31 12:09)
不想孩子的问题,想摩托车!哎!(空)
-
司令
(阅读:158次 2006/03/31 12:23)
不是这样的,孩子我们要争取的.但不希望和对方将来有经济上的往来.(空)
-
软件蓝邻
(阅读:199次 2006/03/31 12:28)
孩子归女方的可能性大.而且双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空)
-
iceiceice
(阅读:175次 跟贴:1 2006/03/31 12:32)
我希望能要孩子,就是不希望他们把孩子教育成只认钱,而且以他们的条件,将来肯定不可能上大学的.(空)
-
软件蓝邻
(阅读:203次 跟贴:4 2006/03/31 12:34)
你弟弟要是有稳定的工作,和每月的收入证明可能会有利一些.找个律师吧.(空)
-
iceiceice
(阅读:263次 跟贴:1 2006/03/31 12:37)
我弟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是希望我姐帮忙抚养,将来上学,我来出钱.(空)
-
软件蓝邻
(阅读:242次 跟贴:2 2006/03/31 12:39)
女方也没有稳定工作?(空)
-
iceiceice
(阅读:179次 2006/03/31 12:41)
姑姑怎能代替妈妈的爱,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吧,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还是和妈妈比较好,你弟弟没有稳定工作,又居无定所(空)
-
好运多多
(阅读:637次 2006/03/31 12:51)
无论孩子归谁,对放都要付孩子抚养费(空)
-
iceiceice
(阅读:242次 跟贴:1 2006/03/31 12:38)
离婚太麻烦了,为什么就不好好过呢(空)
-
fishymh
(阅读:337次 2006/03/31 12:48)
现在要孩子的方法最好的就是给女放一笔钱,让她主动放弃(空)
-
iceiceice
(阅读:206次 2006/03/31 12:40)
我觉得很多东西是遗传的,还不如重新找个好姑娘再生个呢,现在事情搞得这么麻烦
-
fishymh
(25字节 阅读:258次 跟贴:2 2006/03/31 12:46)
肯定是个男孩.(空)
-
iceiceice
(阅读:150次 跟贴:2 2006/03/31 12:47)
我现在觉得养姑娘好。现在养个儿子将来还得给他买房子,将来他们大半会跟女方父母过,不划算
-
fishymh
(15字节 阅读:906次 跟贴:1 2006/03/31 12:50)
为何儿子要父母准备房子(空)
-
iceiceice
(阅读:168次 2006/03/31 12:50)
不是,是个女孩.(空)
-
软件蓝邻
(阅读:127次 2006/03/31 13:10)
他弟媳妇哪儿不好了,离婚责任是双方的(空)
-
iceiceice
(阅读:300次 跟贴:1 2006/03/31 12:49)
这个倒是的,我只是觉得该找个高IQ善良的人生个BB(空)
-
fishymh
(阅读:187次 2006/03/31 12:53)
为什么不愿意把孩子给女方抚养,主要还是他们经济上的抠门.
-
软件蓝邻
(408字节 阅读:322次 2006/03/31 13:15)
摩托车值不多少钱,毕竟曾经是夫妻,好和好散,大度点算啦(空)
-
mwm
(阅读:363次 2006/03/31 13:4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也有义务给付抚养费
-
yeye
(470字节 阅读:1545次 2006/03/31 13:55)
怎样做对孩子有利?应该多为孩子着想,本来孩子就挺无辜的,如果有能力,为孩子付一些抚养费并不过分啊。(空)
-
冬雨飘飘
(阅读:189次 2006/03/31 14:03)
在农村一辆摩托相当于我们这里的一辆汽车。不是那么容易可以放弃的。
-
超级猪
(388字节 阅读:212次 2006/03/31 14:07)
网页是http://www.law-lib.com/law/lawml.asp(空)
-
yeye
(阅读:486次 2006/03/31 14:10)
赶紧离了算!(空)
-
mason_mei
(阅读:165次 2006/03/31 14:28)
偶lp海淀妇产住院时,临床情况差不多,那女人提前两个月就到医院待产,天天猛吃海塞,强烈鄙视!!!(空)
-
春困秋乏夏打盹
(阅读:425次 2006/03/31 16:31)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
忘记密码
注册
)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