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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民政局信访事项回复告知单
昌平区民政局信访事项回复告知单
2006年4月18日,昌平区民政局收到署名XX、XXX的群众反映回龙观文化小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存在违纪行为的来信,针对信中反映的龙禧苑社区的若干问题,我们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选举工作的公示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居民选举办法》以及《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均未要求将社区选举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一次性公布,况且,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一次公布。根据《北京市居民委员会居民选举办法》和《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的规定,在选举进行中的各阶段,要对相关情况分别进行公布。回龙观龙禧苑社区筹备组在已经进行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各个阶段,已经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现有宣传材料《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以及完成阶段《选举委员会公告》(照片)等资料备案可供查询。
二、关于候选人资格、产生办法、名单以及时间安排的公布问题。投诉人在其反映问题时(4月10日),其所在龙禧苑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工作尚未进行到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因此不可能公布候选人的相关情况。
三、关于龙禧苑社区居民的参选问题。经调查,筹备组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对龙禧苑社区选民进行登记。1206户为龙禧苑社区的居住户数,并非在该社区长期居住的居民户数。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规定:"居民因种种原因长期不在本社区居住且无法联系的,可以不列入选民总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进行登记的选民达到总数的一半。所谓"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是指在投票选举居委会时,参加投票的选民(投入票箱的选票)超过登记参加本届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以上,并非指在选民登记阶段,进行登记的选民要超过具备选民资格人数的一半。
关于外地户口居民的选举权问题。根据《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的规定,外地人员是否参加选举,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在我们调查时,龙禧苑社区的居民代表已经产生,其中包括两名外地来京人员代表。事实证明龙禧苑社区的外地来京人员充分行使了选举权。
四、关于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的选举问题。根据《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居民代表的选举"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可以采取"向居民户发送选票、回收计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龙禧苑社区筹备组进行的居民代表的选举符合要求,并且回收选票后进行了公开唱票,公布了选举结果。相关选票现已封存,存档备查。
五、关于13楼当选小组长放弃问题。经调查,13号楼和14号楼被划分为一个居民小组,当选小组长(13号楼居民)因个人原因不同意担任居民小组长,按照得票多少顺序递补产生了新的居民小组长(14号楼居民),并非筹备组工作人员动员前者放弃,此事有其本人在"意见书"上的说明及签字予以佐证。
我们欢迎每一名公民对当前社区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于投诉人对本社区的选举工作表现出的关注同样表示感谢。同时,我们也希望包括投诉人在内广大居民及时、深入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针对社区工作提出更加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文明的社区。
特此告知。
2006年4月29日
昌平区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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