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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社会新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被本校教师告上法庭!“北京群租第一案”纪实(不断更新进展!欢迎转帖!)
特大社会新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搞“群租”被本校教师告上法庭!“北京群租第一案”纪实(不断更新进展!欢迎转帖!)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搞群租、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其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女子)。王某擅改房屋结构搞群租严重扰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
2009年4月5日,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和群租中介虽然当时承认对事故负责并同意赔偿,并签定了协议,但一直没有赔偿。而且王某还一直继续群租经营牟取非法利益, 行为十分恶劣。
2009年5月5日,北京世纪城时雨园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当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北京群租第一案”打响!
2009年7月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正式公开审理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当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电视台1台、北京电视台3台、北京电视台5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广州日报、香港文汇报等数十家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前,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被告王某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这一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公开庭审过程中,王某又要求延期举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被告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法制日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的真实面目在法庭上、在新闻媒体面前已经彻底暴露无遗!
更为恶劣的是,2009年7月10日,“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对自己于2009年4月7日亲手所签的白纸黑字协议反悔,竟然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还将如何继续表演,让我们拭目以待。
群租房主王某的这一新起诉非常荒唐,纯属胡搅蛮缠。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干部、已经是成年人的王某应该非常清楚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自2009年4月7日签定协议书,到2009年5月5日被起诉、甚至直到2009年7月3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北京群租第一案”这三个多月时间从来没提什么“重大误解”。 事到如今,王某竟然还在自欺欺人,其表现非常滑稽可笑,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的行为实在太给著名的中国人民大学丢脸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还将如何表演下去、其最终结果又将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以下是《京华时报》2009年8月1日的最新报道:

《北京打响“群租”第一案》追踪
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2009-08-01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彭科峰
 
本报讯(记者彭科峰)中国人民大学职工王女士将3居室隔断为多个小房间分租给20余名租户,后因下水道出故障水淹楼下人大教师许女士的地板,许女士随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成为北京“群租”第一案(本报曾报道)。昨天,许女士收到海淀法院的传票,原来被告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曾签字的协议。
  据悉,王女士要求撤销的协议书核心内容为,王女士及二房东承认2009年4月5日造成许女士家中的水淹事故原因是其租住户“非正常使用,又疏通不当”造成,王女士及二房东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王女士在新的起诉书中称,因许女士曾表示下水道故障是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而她当时轻信了这一前提,故与其他各方签署了《协议书》。但后来经咨询得知,水道故障原因并不明确,不能确定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所以她是基于重大误解签署了该协议,不能代表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王女士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
  许女士认为,王女士的这一起诉不可理解,“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书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简直荒唐”。
据了解,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决定于2009年8月12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
《京华时报》报道链接:该网址不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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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租第一案”大事记(不断更新!欢迎转帖!)

1、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搞群租、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其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女子)。王某擅改房屋结构搞群租严重扰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合法权利。
2009年4月5日,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
2、2009年4月7日,群租房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群租中介、北京世纪颐园物业公司与楼下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四方共同签订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议,该四方协议的核心内容是:中介承认事故是因为群租户非正常使用、疏通不当造成,王某和中介对事故承担责任并同意赔偿。然而,一个月多月之后,王某和中介不仅没有任何赔偿,反而一直继续违法群租经营牟利,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行为十分恶劣。
3、2009年5月5日,北京世纪城时雨园业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并赔偿全部损失。当日,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北京群租第一案”打响!
4、《京华时报》2009年5月7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报道;
标题是:“楼上群租户漏水殃及楼下 本市‘群租第一案’打响”
链接如下:该网址不再展示
5、《新京报》2009年5月7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污水灌室 楼下告楼上群租不当”
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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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制晚报》2009年5月7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惹祸 房东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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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2009年5月15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乱象”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大城市住宅房屋‘群租’问题多 监管成空白”
链接如下:该网址不再展示
8、《北京电视台》2009年5月22日和23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和北京群租问题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怎么才能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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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华社》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居民相邻关系纠纷的消息: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当前,因房屋“住改商”引发的纠纷较多,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对审判工作予以指导。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和出发点就是针对“住改商”的“扰民”问题,而在居民房屋搞“群租”,其“扰民”严重性远超过“住改商”,“北京群租第一案”有可能是能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最新司法解释的“第一案”!
10、2009年7月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正式公开审理了“北京群租第一案”。当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电视台1台、北京电视台3台、北京电视台5台、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广州日报、香港文汇报等数十家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庭审前,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被告王某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这一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公开庭审过程中,王某又要求延期举证,当日中午12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等待下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陪同被告王女士一起到庭应诉的一位自称是其表弟的男子气哼哼地对记者说:“我们凭什么不能群租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群租呢?哪条法律写着一套房里不能住20个租户呢?”
《法制日报》有这样的庭审现场报道:在7月3日的庭审现场,一看到数十名在场的记者以及架好的“长枪短炮”,被告王女士立刻强烈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王女士的表弟则在法庭大声咆哮:“普通的相邻权关系,干吗弄这么大动静,还做不做邻居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的真实面目在法庭上、在新闻媒体面前已经彻底暴露无遗!

11、《中国法院网》2009年7月3日当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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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的庭审现场照片:


12、《法制晚报》2009年7月3日当日下午行动异常迅速地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首案” 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本市‘鸽子窝’群租首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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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电视台》2009年7月3日当日“首都经济报道”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今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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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青年报》2009年7月4日在版面头条用大半个版面的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报道;
标题是:“首例群租房案昨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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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北京晨报》2009年7月4日用三分之一的版面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详细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户用垮厕所 邻居被淹——首例状告群租房屋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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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京华时报》2009年7月4日在“北京社会新闻版”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120多平方米房屋隔成12个小房间 漏水淹楼下 邻居告群租户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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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美国侨报》2009年7月4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鸽子窝’与北京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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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央电视台》2009年7月6日的“朝闻天下”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关注 群租乱象] 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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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青年报》2009年7月6日在头版非常醒目的位置对“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作了非常详尽的长篇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房第一案’考验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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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制日报》2009年7月6日在版面头条对“北京群租首案”作了非常详细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的邻里纠纷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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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京电视台》2009年7月6日 “特别关注” 对“北京群租首案”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首起因群租引发邻里纠纷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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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香港《文汇报》2009年7月7日对“北京群租屋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屋第一案開審 推動政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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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央电视台》2009年7月7日“第一时间”栏目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报道;
标题是:“群租隐患群租起纠纷 邻里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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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京人民广播电台》2009年7月7日就“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专题访谈报道。
25、《北京电视台》2009年7月15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调查报道;
标题是:“探秘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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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制晚报》2009年7月17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法律界专家分析案情的长篇报道;
标题是:“‘群租房子’至少应经邻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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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晨报》2009年7月21日的“特别报道”版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根源作了非常详细的深度调查报道;
标题是:“‘房东高兴 邻居烦恼’群租房 能否和你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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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商报》2009年7月21日用整版篇幅对“北京群租第一案”及“群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作了长篇深度报道;
标题是:“‘群租第一案’背后的城市管理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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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9年7月10日,“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对自己于2009年4月7日亲手所签的协议反悔,竟然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还将如何继续表演,让我们拭目以待。
30、《京华时报》2009年8月1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报道;
标题是:“北京群租第一案续:房主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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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北京电视台》“北京议事厅”栏目2009年8月1日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回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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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北京电视台》经济频道已经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前期采访,还将继续播出关于“北京群租第一案”的系列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凤凰卫视》近期也将对“北京群租第一案”进行报道。欢迎大家关注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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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租第一案”续: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要求撤销亲手所签协议(不断更新!欢迎转帖!)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王某对自己于2009年4月7日亲手所签协议反悔,以“重大误解”为由于7月10日向海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撤消自己亲手所签协议书。
2009年7月31日,海淀法院发出传票,定于8月12日上午10点在北京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让我们看看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如何继续表演、又将如何收场。欢迎大家去复兴路法庭旁听!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群租房主王某反悔的协议书由王某本人、群租房中介、北京世纪颐和物业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许老师四方于2009年4月7日在北京世纪颐和物业公司共同签署,该四方协议的核心内容为:群租房主王某及群租中介承认2009年4月5日造成楼下人大教师许老师家被楼上卫生间污水淹事故的原因是王某群租屋内的群租住户“非正常使用、又疏通不当”造成,王某及中介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正因为基于一铁的事实,才有了后来的“北京群租第一案”。
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反悔自己亲手所签的协议书,竟然想撤消自己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书,于是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新诉讼,将人大教师许老师、北京世纪颐和物业公司以及群租房中介告上法庭,要求撤消由以上四方2009年4月7日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群租房主王某的这一新起诉非常荒唐,纯属胡搅蛮缠。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干部、已经是成年人的王某应该非常清楚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自2009年4月7日签定协议书,到2009年5月5日被起诉、甚至直到2009年7月3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北京群租第一案”这三个多月时间从来没提什么“重大误解”。事到如今,王某竟然还在自欺欺人,其表现非常滑稽可笑,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的行为实在太给著名的中国人民大学丢脸了!
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王某还将如何表演下去、其最终结果又将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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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联系:13264597416
电子邮箱:krumelbear@sina.com
2009-08-03 22:13: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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