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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觉得这个女人是个牺牲品...很可怜...男人想为孩子换房,自己钱不够,需要女人掏首付或付月供。女人都要疯了...
男人说了,我没谈过恋爱,我之前的婚姻是仓促的,所以我要谈恋爱。所以恋爱的期限是从01年9月到11年9月,那时才可以结婚。女人明白,因为,到11年9月,他的女儿即将满4岁,他的顾问给出的意见,孩子满四岁,才可以要二胎。女人装作糊涂一笑而过。女人又说啦:恋爱可以,那我没有义务照顾你的女儿。男人说了:怎么没义务,你是他法律上的母亲!你有法律义务,孩子将来户口落在你的名下。女人说了,你不跟我结婚,却把女儿接来让我照顾,让我每天为她穿衣做饭,每天哄她睡觉,每天陪她玩,为了接送她上幼儿园我要换掉工作早下班。让我每天的生活重心转移到他身上。
女人觉得没了尊严,男人到底是在找老婆还是在给女儿找个受过高等教育不花钱还能挣钱跟他一起养孩子的保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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