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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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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
1、关于人防工程是否可以出租:
请大家查阅《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的规定,人防在和平时期是可以民用的,请看: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
2、关于谁有权利出租人防,请参考该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听说,该人防的产权是开发商(我不是很确定),如果是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出租。
3、关于如何保证小区内业主的安全,我的想法还是:
第一,当然是集合大家的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包括打电话、发邮件、照相取证(警察来出租屋的照片)、找媒体。。。等等,阻止人防出租取得许可证;
第二,退一步讲,如果我们没办法阻止开发商取得出租许可,那我们最起码有权利要求人防出入口不能在小区内开放,小区的绿化、保安等资源都是我们业主出钱维护的,凭什么谁都来共用?如果开发商做不到外移出入口,那么趁早关门。 (此文由细雨闲花在2009-08-19 23:10: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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