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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34 |
魅 力 值:23 |
龙 币:56 |
积 分:41.9 |
注册日期:200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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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支持你,要建立法制社会还早啦!事要是闹大,就要上新闻媒体。说一说物业做了什么,我想有这样的问题如下
1、物业法人更换没有对业主声明,也未提交相关法律文件给业主。因此过错不在业主!
2、物业服务没有达到北京市规定基本水平,应该说是偷工减料了,是违约。
3、没有提供合格服务,反而大量转移的物业费作为新龙的收益,是严重的侵害了野猪的权益!
4、物业公司是乌合之众,根本不是专业公司或具有合格培训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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