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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与注销对我们交物业费的影响
我也是三区的,因为本身是律师,所以稍懂点合并与注销的手续。稍微解释一下几位邻居的疑问:
1. 我没有看过物业合并的文件,但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披露的信息以及各位邻居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的结果应该是原来的物业公司被现在的物业公司合并了,合并后原来的物业公司注销了。
2. 合并在法律上的效果之一就是被合并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方继承,因此,原来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应由合并方(即新物业)继承(这种合并不需征求物业合同的相对方同意)。
3. 被合并方在其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合并方后,其应办理再工商局的注销手续。也就是说,就被合并方而言,在工商局的信息上是看不到合并相关内容的。
因此,如果事实确实如上面分析的那样,那现在的物业可以继续履行当初原来物业和各位邻居签署的物业合同。
但不管怎么样,新物业提供的服务很不到位,小区门管理、车位、人防出租、推卸责任,支持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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