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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元电费问题,想给大家一点自认为是善意的提示,如果大家不认可也大可不必恶语相向,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
1、根据京发改2662号文件以及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电话是66415588转0940)宋女士给出的解释,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中含有门禁系统的用电,除了物业费,业主再要分摊的就是单元楼道灯的照明用电,另外小区的景观灯要物业与业主共同协商,如果业主认为没必要用景观灯的话就应该不用,也就不用负担这笔费用;
2、关于公共楼道灯的电费问题,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收多少,也是由业主与物业共同协商解决;
3、我问了几个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有的并没有收取30元电费;
4、如果物业收取的楼道灯电费也用来购买门禁系统用电是属于恶意重复收费,发改委给的价格举报电话是12358;
5、我个人认为缴费应该是明明白白的缴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盈利,天经地义,但是我无法包容违规收费。
这只是我个人对这件事的一点了解和认识,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能理解,但是请文明用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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