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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新建经适房不得上市 由政府原价收购 2006年11月09日13:12   法制晚报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陈斯)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每平方米补交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今天上午,市建委举行了本年度政风行风汇报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此事。
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介绍,截至2005年年底,本市共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18万家庭已经购得,还有12万家庭已通过资格审查,尚在排队等待。
天通苑大户型按商品房出售
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做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
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本市不会取消
程建华否定了社会上“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说法:“如果对这18万户家庭的房屋供给跟不上,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这是个理论问题。”
程建华表示,经济适用房已从“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的多目标回归到“住房保障”的层面上。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定向销售给拆迁户家庭。
市建委开发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人库”和“房库”两部分。开发办通过该系统建立起“人房”对应关系,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购房签约,确保每一套房源只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
补交综合地价款 由3%提高到10%
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将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从以前的3%提高到了10%。
新建经济适用房上市按原价收购
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程建华说:“这样一来,即使对销售对象的审核不到位,也可以遏止投机购房。”
相关管理办法 本市已经草拟
本市已集中专门力量就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和销售方式等政策,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初步草拟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邀请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
下一步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开展立法调研,更广泛地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最新追访 尚未售出大户型天通苑不足百套
本报讯(记者 张焱)今天上午,据中大恒基链家地产位于天通苑的门店人士介绍,天通苑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中,约有5%没有卖出,不足1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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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了传说中美丽的草原!
2006-11-09 13:39: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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