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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756 |
魅 力 值:342 |
龙 币:10043 |
积 分:4286.3 |
注册日期:200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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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我没有需要上学的小朋友。
感觉给大家的条件有点糊能事。
1.汇佳撤走之后,这个学校谁接手?现在合并上学,以后不就是变相的肯定汇佳还是这里的主人吗?我认为至少应该是教委应该确定这个学校。
2.完全可以结束这个租约吧(个人认为),谁租出去的谁赔偿!出租出去的人应该是违规了,既然是业主的孩子应该上的学校为什么能出租出去?
3.也许上述都是不妥,但是孩子还是要有学上。 (此文由wshjkj在2012-04-09 20:50: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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