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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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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家讨论过后的一些晚上去谈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补充
1、电卡是属于业主的,所有权在业主那里,物业没有权力扣押我们的电卡,他们这种行为是勒索,绑架
2、临时电的电费和电卡根本就是两回事,临时电如果要交的话是交给开发商,电卡是业主和供电局之间 供电协议下的产物,如果电卡和临时电费划等号的话,那么就说明是开发商卖卡、卖电给我们,他们就更 加的违反了《供电法》(具体名字不知道),因为他们没有经营电力的权力
3、临时电的电费也不是我们不想交,他们明确而且态度强硬的告诉我们没有发票,这也是违法的,违反 了消费者权益法
4、临时电的计量问题大家都有疑问,这个电表在投入使用之前应该有权威供电部门的详细检验,没有通 过审核的是不能给我们使用做计量用电使用的,明显开发商没有这个方面的报告和证明,否则也不会让我 们去检测了。
5、现在再把那些拆下来的电表给我们去检测的话,那谁也不能保证那个给我们的电表就是我们原来使用 的,毕竟他们是没有经过我们允许的情况之下私自拆除的,拆除之后也没有亲自交到我们的手上封存,他 们直接拿走了,所有现在再给我们的电表谁能保证肯定就是我们自己的。
6、开发商给我们交房的时候就是违反了合同,没有提供给我们正规的民政用电,但当时我们是在不知情 的情况之下强迫验收房子的,而且当时是先交费后验房,连少给点有线电视费(我至今不知道收房和有线 电视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难道没有有线电视房子就不能给人住)都不给我们业主钥匙,所以作为弱势 群体的我们只好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之下拿了房子。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住的时间越长发现的问题越多, 终于在2006年的夏季,由于频繁的停电,大家终于发现了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是临时电,然后大家就强烈的 要求物业和开发商给我们换成民政用电,当时物业和开发商就一直采取拖延的方法对付我们,一方面满口 的答应,另一方面回过头来就当作什么事情也没有发上,一直拖到今年的夏天大家再一次的强烈的要求换 成正式民政用电,但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所以是开发商一直不给我们用正规的民政用电,而用临时电 敷衍我们。
7、我们业主要求开发商和物业无条件发放电卡。而且这个电卡是供电局委托物业发放给业主的,是供电 局和我们业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开发商的电卡,至于开发商和物业的其它问题以后再谈,甚至可以对簿 公堂,采用法律等正规途径解决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所谓的经济纠纷。但是不能拿老百姓的基生活设施相 要挟。我们因为相信政府,所以才把政府找来,希望政府能够保证我们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供应,在有必 要的情况之下对开发商和物业采取强制行政干预措施。
8、我们使用了将近2年的临时电,对我们每家每户的电器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必须要给予我们补偿。要么降低电费,要么给每家每户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我们按0.4883交临时电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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