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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品优鼻称能除鼻炎 不少市民被忽悠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明明是“消字号”产品却违规暗示疗效,身价顿升10倍

  本报记者 陆志霖 汪令来

  “纯植物成分提取UB基因酶”、“老鼻炎都说好”、“除鼻炎,不满意不花钱”……看到这样的宣传语,很多人自然会想到,这多半是最新研发的特效新药。事实上,本报记者经过连日的采访追踪发现,所有这些语言描述的对象———“优鼻UB”,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毒产品。说白了,这一标榜用于人体鼻腔的“消字号”产品,在法律地位上,与市民家中给锅碗瓢盆消毒的消毒液,并无二致。

  然而,受到铺天盖地暗示疗效的广告影响,不少广州消费者还真是被“优鼻UB”忽悠了一把。

  消毒产品成“外用药”

  昨日,记者在位于东风东路的一家药店里看到了广告上所说的“优鼻UB”产品。据店员介绍,一盒“优鼻UB”内有一瓶修复液和一瓶消菌液。修复液具有清洗鼻腔和修复鼻黏膜的双重功效;消菌液能迅速杀灭鼻腔各种细菌。两盒“优鼻UB”是一个疗程,如果买一个疗程装还赠送一瓶混合试用装,免费试用。

  “这个是外用药,对于慢性鼻炎、鼻窦炎都适合。”店员说,因为现在“优鼻”打广告打得很响,有很多人来买。记者一看批准文号,是“黔卫消备字(2003)第071号”。

  稍懂药品批文常识的记者此时心生疑窦:明明是“消字号”的消毒产品,怎么就成了可以治病的外用药呢?而且,既然一盒里有两瓶不同的作用的产品,怎么盒子上只标有一个批准文号呢?

  记者在走访药店时还发现,作为消毒产品“优鼻UB”,比许多“国药准字号”的鼻炎药还要贵。如鼻炎片、鼻炎水喷雾剂等药品的价格也只是5-20元不等,而一盒“优鼻UB”却要价98元,一个疗程装更要198元。如果按同容积的消毒液一瓶10元左右的均价计算,“优鼻”在暗示有疗效后,身价顿时翻了10倍!

  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

  记者在“优鼻UB”广告中看到:“纯植物成分提取UB基因酶”、“安全有效地恢复鼻腔黏膜‘免疫防御功能’”、“老鼻炎都说好”、“适用范围:过敏性鼻炎、鼻息肉、鼻窦炎、慢性鼻炎等”……有不少消费者被此误导。

  出租车司机冯先生告诉记者,3个月前他就用过一盒“优鼻UB”,当时喷上去有麻麻的感觉,不再流鼻涕。但是一停用,各种毛病马上又复发,即使后来再用“优鼻UB”,鼻炎的情况仍未改善。“那产品不是药?!”当记者解释“优鼻”并不是药品时,冯先生大吃一惊。

  不仅是冯司机,甚至是一些文化层次较高的职业白领,也看不出“优鼻”原来并不是药。记者昨天就此问了十多位看过此广告的市民,绝大多数反应都是:“是药吧。广告上明明说可以‘清除鼻炎’的!”

  “有虚假宣传之嫌”

  根据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作为消毒产品的“优鼻UB”,究竟是否存在违规宣传、暗示疗效呢?

  “优鼻UB”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为“黔东南州立可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记者昨天致电贵州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该处相关人士在听到记者有关“优鼻”宣传内容的描述后明确表示,如果“优鼻UB”不是药品,“那就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据悉,卫生部2005年5月30日发出的《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从即日起,“不再将专用于头皮、头发、鼻黏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对于此前已获得上述批文的产品,“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按此规定,在2003年取得批文的“优鼻”,应早在一年前,其生产的产品就不能标注“黔卫消备字(2003)第071号”了。

  在外地多次被查处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正在广州上空以广告形式进行狂轰滥炸的“优鼻UB”,在其他地区早已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

  在互联网上稍一搜索便会发现,“优鼻UB”早就曾多次被有关部门“通缉”。在2005年广西一次抗(抑)菌卫生用品专项整治中,“优鼻UB”就因为产品命名不规范,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原因遭到广西卫生监督所通告。2006年7月,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也发出了《省卫生监督所关于查处“优鼻UB”的通知》,指出“优鼻UB”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有夸大宣传暗示疗效的内容,要求各地查处。

  “一定会立案专查”

  既然如此,“优鼻”为什么能在广州一些媒体大为宣传呢?对此,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承认,“‘消字号’产品的宣传,目前的确是监管盲区”。

  这位人士表示,广东现在正严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不再审批新的“消字号”产品,所以目前在一些媒体违规宣传的类似产品,基本上没有本省的。但按现行法规,这些产品的监管,的确有难度。为什么?因为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消字号”产品无需像药品那样,在发布广告前进行内容报批,“因而其宣传市场的确有点乱”。

  既然如此,难道听由“优鼻”们忽悠老百姓?对此,这位人士明确表示,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的主管部门,对确实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广告,“一定会立案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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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09:13: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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